法改会倡引入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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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5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关式明香港报道】法律改革委员会昨日发表报告书,建议于香港引入集体诉讼机制,任何民事诉讼都可引用,将先处理跟消费者有关的案件。但要符合诉讼条件需要过五关,包括要有足够人数提出诉讼。消费者委员会欢迎引入集体诉讼机制,相信可以更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

2008年雷曼迷你债券事件,涉及大批受害者,单是金管局便收到2万多宗投诉。但苦主要追讨赔偿,目前只可由单一原讼人各自提出诉讼;由于个人财力有限,市民往往无法跟大机构打官司。

法改会建议分阶段引入集体诉讼机制,即容许由1至2人一次过代表整体提出诉讼,机制会先在消费者案件实施。但要提出诉讼,必须经过五大严格门槛,以防滥用,包括要有足够的受害人数、代表人要有足够代表性,以及有表面证据,经法庭核证后,才可以用该方式进行诉讼。

发改会又表示,在外国如果集体诉讼败诉,成员应该可以有讼费豁免权;但认为需考虑同时保障被告,如果提出诉讼的一方刻意选择一名穷困的人,作为申索代表人,有可能会被理解为滥用程序,有关的法律程序可能因此告终,以避免胜诉的被告人无法讨回讼费。

先处理消费者案件

法改会集体诉讼小组委员会主席梁定邦说,分阶段实施机制,先由消费者案件开始,可以将为数最多的适用案件纳入机制之中,估计已可覆盖八至九成这类民事案件;同时亦可避免不当地助长诉讼风气。如果行之有效,会考虑推展至全部民事诉讼案件。

梁定邦认为,消委会的消费者诉讼基金应适当投放资源,以便随时可资助经济有困难的消费者提出诉讼;但现时该基金只有1千多万元并不足够,建议政府注资扩大基金,至少要有5千万元。长远而言,则应设立由法援署管理的集体诉讼基金,把适用范围延伸至消费者委员会范畴以外的诉讼。

至于门槛方面,梁定邦说,没有具体规定人数多少才足够提出诉讼,最终要由法院参考其它司法管辖区再作判断。他表示,澳洲规定至少要有7人提出诉讼,但大部分案件的诉讼人数都远远超过7人。

雷曼苦主:迟来的春天
消委会对引入集体诉讼机制表示认同和欢迎,认为先处理有关消费者的案件,可令消费者公义得以伸张,相信机制将可经济、便捷并有效地调解涉及众多消费者纠纷的案件。消委会又同意先以消费诉讼基金作为集体诉讼机制的资助模式,再将适用范围扩展至其它案件。

消委会消费者诉讼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席陈家殷表示,94年基金开始运作,有681宗个案透过基金提出诉讼,截至3月底,基金共有1,800万元,将来要视乎机制推行的情况决定是否需注资。

他认为,过往消费者用“单打独斗”的形式提出诉讼,未必能够坚持下去,但新机制有更多人一同提出诉讼,大财团不能轻视,基金亦有审批机制防止滥用。

雷曼苦主大联盟亦欢迎法改会建议,认为可更有效保障苦主权益。召集人陈浩伟形容集体诉讼建议是“迟来的春天”,因为现时普罗市民面对大集团时,往往得不到法律保障。他并认为,法庭评核诉讼人数时,应该以百分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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