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老宅挖出6斤金元寶 多方爭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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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04日訊】河南省新野縣歪子鎮一村民在建房施工時挖出兩枚共6斤重的「金元寶」,由於該地基過去曾是該鎮一陳姓家族的祖宅,49年後曾被國家徵收,後又幾易主人。面對突然從地下冒出的可能價值百萬的財產,引發了一場爭奪大戰。一年過去了,法院以無法確權不予立案。

施工挖到金元寶 工人哄搶瓜分

據67歲村民陳立虎講,他們陳家在這裡居住已經將近200年。他的爺爺臨死時曾提到家中埋有黃貨,但已經記不清具體位置;1949年以後,陳家劃為富農,被趕出了陳家大院。後來也聽說挖到了金元寶,但在那個年代也不敢提出索要,後來就漸漸淡忘了這件事。

2011年4月19日,由於在陳家老宅建房的十幾家統一挖地基,村民周顯芝在施工時挖出1個重達3斤多的「鐵疙瘩」,仔細觀看,竟是一個金元寶。之後,周顯芝又挖出一個一樣大小的金元寶。其他幹活的民工一聽說挖出了寶貝,也開始在周圍進行尋寶,其中的村民張某、王某等人也在原來發現兩個金元寶的地方挖出了不少小的元寶。

據村民周顯芝講,他挖到兩個金元寶拿回家後,不知道如何處理,於是找到了自己當村組長的侄子周榮心,侄子答應拿到南陽出售,賣錢後給他。第三天侄子回來了,稱賣掉其中的一個,賣了1.6萬元,他留下1.5萬元,把另外的1,000元作為跑腿費分給了侄子。

第二天,現在建房的房東王磊知道後,多次帶人到他家討要,稱如果不給就報案,無奈之下,就讓侄子把另一個給了王磊。

王磊在接受《大河報》記者採訪時,承認他拿到了另一個元寶,但感覺被「涮了」:他拿著討到的寶貝到南陽、鄭州等地進行鑒定,發現是一個仿製品。於是王磊再次找到周顯芝,提出寶貝不要了,自己建房急需用錢,最後周顯芝給了他1.6萬元才算了結。

記者在周顯芝的帶領下,來到不遠處的周榮心家。周榮心對於幫著叔叔處理金元寶的事一口否認,稱自己從來不知道此事,也沒有見過所謂的「金元寶」。

網上資料顯示,清代官方大元寶主要是在咸豐八年(1858年)《天津條約》簽訂後開始出現的。目前一個咸豐年間的「東海關大元寶」最高拍賣價達到150萬元。

陳家追討金元寶 幾方各持己見

去年,陳立虎在縣城建築工地當小工,2011年4月19日,接到家人電話稱原來自己家的老宅基地上挖出了金元寶,讓他趕快回來。回來後的第二天,他和家人就找到挖出金元寶的鄰村村民周顯芝家進行交涉。但周顯芝提出是自己挖到的,應該歸自己所有,予以拒絕。並稱挖到的兩個元寶一個交給侄子拿到南陽已經出手,另一個被現在建房的主人王磊要走。到現在為止,老陳家也沒見到「金元寶」是個啥樣。

一年過去了,法院遲遲不予立案

陳立虎說,挖出的金元寶是自己老祖宗留下的遺產,理應歸自己所有,為此他專門花錢聘請了律師準備通過法律途徑要回屬於自己的財產。他曾多次到新野縣法院上莊法庭要求立案,但一年過去了,法院遲遲不予立案。

一位主管立案的劉副院長就不予立案進行了解釋:陳家老宅發現的所謂「金元寶」,如何認定就是陳家財產,到底是不是金子等問題都很難界定,所以無法立案。這位劉副院長建議陳家到公安機關報案,追回「金元寶」,下一步再打維權官司。

南陽市文物局包主任說,由於沒有見到實物,無法判斷是否屬於文物。按照我國文物法的規定,地下出土的文物如果拿不出足夠的證據證明是個人的,統統歸國家所有。

據悉,陳家已經就老宅挖出「金元寶」一事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責任編輯:柳紫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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