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一言:先民主還是先法治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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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7月04日訊】提要

民主與法治有「虛建立」和「實建立」之分。

虛建立就是思想上認同、行動上遵守理念和觀點;實建立就是建立民主組織架構、實體。

在「實建立」民主架構、實體時,民主建設者多會同時「虛建立」法治理念;會在法治理念指導下建立民主架構、實體。有了民主這個法治載體,法治就可以建立起來。這是民主制度建立的常態。這個常態從實建立角度看,是先民主後法治。從實建立和虛建立同時兼顧角度看,是民主法治同時建立。要是從「思想先行」的虛建立角度看,也可以說先有法治後才有民主。

一 法治和法制有甚麼區別?

眾家眾說,文繁如瀚海,不過有兩點是被民主理論公認的。第一點是法治必須包括天賦正義;第二點是正義的法律凌駕於一切之上;任何人、團體或組織、任何事、任何理都要服從法律。

長期以來,中文界(尤其是國內)常把法治與法制混同為一。至今仍然。

專制獨裁政權鍾情於法制,法制晚報、法制日報(很多省市都有法制報、刊)、法制網、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民主與法制網。以「法治」命名都相對少很多;還要注意,很多時候,他們寫著的「法治」兩個字,意思卻是法制而非法治。自由民主憲政堅信
法治;只可惜的是由於長期受到□「真理部」單導向意識型態疲勞轟炸,很多人法治、法制不分。

法治和法制有何區別?

法制就是權力把法律當作工具去管理社會、控制人。法制很容易導致政府用惡法壓制民眾。另一方面,法制是「法不及政府」,故意避開「法律管政府」;所以,它的實質是:法律凌駕於百姓之上、政權凌駕於法律之上;就是□實行的「權大於法」。

請注意,本文開始就給了法治正義內涵和法律凌駕一切的觀點。基於這兩點,其實踐邏輯結果必然是:其一,法治成為人們尋求公正的平台和框架,法律之下人人平等。其二,既然法律凌駕一切,理所當然政府本身也要受到法律的制約。又因為,在中國大陸,法律管民是既成事實,法律管政府(權力)只是理論而非事實,所以應特別突出強調「管政府」,特別強調政府必須守法,是為必要。

我可以這樣作小結:法治不同於法制在於,不只是法律管人民,而是行政、立法、司法
權和國民一樣,要受到法律管束。也就是說,法治不只是對民的,更重要的是對官的。或者可以更簡潔一點:「法律制平民」,就是法制;「法律治暴政」是法治。
「法治的焦點是治官」。

二 先民主還是先法治?

在談法治、法制區別時,提及□權大於法;實質上是提到了沒有自由民主制度作為載體,法治有沒有可能實現的問題;即先民主還是先法治問題。

先民主還是先法治?

爭論雙方理由如下。

一方:沒有民主作為載體,連具有法治內涵的法律也無從制定,即使借用外來法律也沒有法律的執行意願。所以結論是沒有民主就沒有法治,要法治就得先建立民主。

一方:沒有法治保障,「民主」建起來的是個弱肉強食的叢林社會。
沒有法治保障,沒有起碼的規則約束,你能建立起民主制度來?
沒有制定一個規則,你連個村長都選不出來,還能選出國會和總統來?
十八世紀英國貴族與國王鬥爭之時並沒有民主,但是法治先建立起來了;西方發達國家都是先有法治後有現代民主。可見先法治後民主有歷史事實支持。(這是先法治後民主的名牌理據)

對以上觀點和理論我的辨識如下。

其一,有些民運人士說:「沒有法治保障,沒有起碼的規則約束,你能建立起民主制度來?」「沒有法治保障,『民主』建起來的是個弱肉強食的叢林社會。」

不是所有守則、規則、協議、慣例、默契…都是法治。把法治無限擴大,擴大到所有規則,或者把沒有法治等同於沒有守則、規則、協議、慣例、默契…是錯誤的;把選村長規則都拔高成為法治,是偏激思維。沒有法治,但有建立民主必要的守則(守則不能等同於法治),民主就可以建立起來。有了民主作為法治載體之後就可以著手建立法治;怎麼會發展成為弱肉強食的叢林社會?男女結婚並沒有甚麼法治指導,但有婚姻規矩守則,丈夫的權力不會因而發展成為弱妻夫食的森林法則。

其二,沒有認識到民主與法治有「虛建立」和「實建立」之分?

虛建立就是思想上認同、行動上遵守理念和觀點;實建立就是建立民主組織架構、實體。

在「實建立」民主架構、實體時,民主建設者多會同時「虛建立」法治理念;會在法治理念指導下建立民主架構、實體。有了民主這個法治載體,就可以實建立法治。這是民主制度建立的常態。這個常態從實建立角度看,是先民主後法治。從實建立和虛建立同時兼顧角度看,是民主法治同時建立。要是從「思想先行」的虛建立角度看,也可以說先有法治後才有民主。

十八世紀英國貴族與國王鬥爭之時並不是沒有民主,而是貴族與國王相約「實建立」大憲章法治;但是民主也「虛建立」起來了。國王是一個主、貴族也是一個主,兩主均勢互動,兩主尊重對方存在和權利,這就是初階民主。沒有貴族國王兩主均勢的初階民主,作為先法治後民主的名牌貨就絕不能出現。

其三,民主政府是你自己選出來的政府,你選出來代議者立的法,這樣的政府怎麼會建立一個與自己過不去的「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律」和「弱肉強食的叢林社會」?

認為在沒有建立法治之前「『民主』建起來的是個弱肉強食的叢林社會」,是把民主等同於專制獨裁的思維結果;是專制獨裁思想常見的錯誤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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