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公安副局長受賄刪通緝令 辦不成被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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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18日訊】8月17日,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機場分局原副局長張文聰在受賄40萬元後,承諾幫逃犯刪除網上通緝令,後被舉報落網。張文聰以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據大陸媒體報導, 2008年11月,顏某因組織六合彩賭博被黃巖警方通緝。害怕之餘,顏某決定找人擺平此事。她通過朋友找到了時任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副支隊長的張文聰,稱「你把我的網上通緝撤下來,不再追究任何刑事責任,只要辦好事,錢不是問題」。

貪財的張文聰見有錢進自然願意幫忙,但他知道自己出面辦事必然授人以柄,於是讓「跟班」楊仙靈出面談判、收錢,自己當一個幕後策劃者。顏某最終同意給付80萬元,雙方商定先行支付40萬元現金,事成之後再支付40萬元。

2009年1月8日下午,雙方以借款的方式,簽訂了一張40萬元的借條。張文聰承諾,兩個月內把事情辦好。錢到手後,楊仙靈隨即將錢存入銀行,後被張文聰以各種理由要回。

拿人錢財就要替人消災。但真正辦起事來,張文聰發現並沒有那麼簡單,幾次走關係都沒法將顏某的網上通緝令取下。

2009年2月,仍被網上通緝的顏某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海門派出所抓獲,後被黃巖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花了那麼多錢,災沒免掉。顏某於是就向張文聰討要當初支付的40萬元。但利慾熏心的張文聰哪肯把到手的錢再送出去,硬是不給退。

在顏某多次催討未果的情況下,2009年11月,顏某向台州市檢察院舉報張文聰,並提供了銀行取款憑證、通話錄音等資料。

楊仙靈被抓捕歸案後,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供述約請、商談、收錢、取錢都是受張文聰指使。

2011年3月29日,張文聰被依法傳喚到案。正如偵查人員之前所預料,張文聰拒不交代任何問題,對於相關問題避重就輕,只承認認識顏某,所有打關係、收錢的事都是楊仙靈在做,自己沒有拿過一分錢,並一口咬定是因自己不肯給顏某辦違法的事情,她才將其舉報作為報復。

在隨後的訊問中,張文聰或消極回答,或沉默對抗。他自認為是刑偵專業科班出身,不時向偵查人員炫耀自己曾經辦過的轟動一時的案件。當偵查人員向張文聰展示證據時,他甚至威脅恐嚇偵查人員,還用頭衝撞偵查人員,態度極其惡劣。

2012年3月26日,一審法院以被告人張文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6月19日,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張文聰的上訴,維持原判。

落馬警官曾是刑偵「高手」

張文聰畢業於國內知名的警察學院刑偵專業,在刑偵線工作了十幾年,稱得上是刑偵「高手」, 31歲便當上了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副支隊長,42歲時坐到現在的職位。

在同行中,張文聰可算是能力突出,前途無量。不過,認識他的人都覺得他有些清高自傲,不認輸,也不服輸,很貪財。

(責任編輯:吳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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