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判韓國三星敗訴 需賠蘋果十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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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葉清青綜合報道)8月24日,美國陪審團認定韓國三星(Samsung)侵犯蘋果(Apple)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專利,必須賠償超過10億美元,且在三星反告蘋果一案,蘋果不需賠償。

科技網站CNET與The Verge現場文字轉述法院裁決結果,指出陪審團檢視兩間公司約700項侵權指控,認定三星侵犯若干蘋果專利。

蘋果律師結辯時主張,iPhone在2007年問世後,三星遇到「設計危機」,公司高層因此決定非法利用火紅的蘋果手機發財。三星律師雖承認蘋果產品傑出,但表示蘋果並不能壟斷四角圓弧的長方形手機設計。

法律專家與華爾街分析師認為,三星在這場官司一直處於劣勢。蘋果總部距離法院僅約16公里,而陪審團人選來自矽谷,這裡視蘋果已故創辦人賈伯斯(Steve Jobs)為科技先驅。

美國史上最大宗專利賠償

早在2011年4月蘋果公司就狀告三星抄襲其iPhone和iPad設計以及屏幕反彈效果的專利,三星也不甘示弱,反告蘋果侵犯其3G傳輸專利。最終,蘋果要求三星賠償25億美元,並從美國市場撤回其最暢銷的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產品。三星則要求蘋果支付3.99億美元侵權費。

蘋果佔盡天時地利人和

幾乎從一開始,法律專家和華爾街分析師們就把三星視為這場專利戰的弱旅。首先,蘋果公司的總部和法庭只相距10英裡,陪審團成員是從已故蘋果教主史蒂夫‧喬布斯發家的硅谷挑選,再加上美國亟待重振經濟,因此可以說蘋果占盡天時、地利、人和。

無論從法律和技術上講多麼複雜,專家分析,最終影響陪審團成員決定的還是在於,三星產品在外觀和體驗上是否和蘋果iPhone及iPad感覺雷同。而據法官的意見,它們的確很類似。法官曾經在6月表示,三星的Galaxy 10.1平板電腦和蘋果iPad「幾乎沒有區別」,並因此暫禁其在美國的銷售,直到專利案解決為止。

面對法律挑戰,三星的律師團爭辯:很多蘋果自稱的發明要麼是顯而易見的,要麼是從索尼或別家公司那裏盜取的創意。

無獨有偶,在艾薩克森所著的《喬布斯傳》裡,也提到這位科技傳奇人物喜歡將別人的主意據為己有。

不過要證明蘋果抄襲可是很難。《基督教箴言報》引用一位紐約陪審團顧問布裡克曼的話說,「在電腦時代,蘋果改變了世界,進入手機時代,蘋果又改變了世界。iPhone和iPad之所以如此流行,顯示人們相信這些產品具有創新性。當提起高科技時,你不會想到三星。」

總之,布裡克曼等人認為,在美國經濟陷入困境時,一家外國公司要指控一家備受歡迎的美國公司剽竊,可是自討苦吃。

要想超越蘋果唯有創新

蘋果贏得這場官司后,三星不僅將面臨巨大經濟損失,還要被迫重新設計其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產品。瑞銀集團(UBS)分析師史蒂夫‧米盧諾維奇對此提出一個新鮮見解,認為蘋果的勝利可能刺激其競爭對手進行創新,「他們只有突破已有思維框架才有可能超越蘋果、開創新領域」。

陪審員要在裁決表上做700多個填空題

給蘋果、三星專利案當陪審員也不輕鬆。根據法庭裁決表,陪審員要做700多個填空題,回答36個主要問題,原因是該案涉及了太多的專利、產品和附屬公司。比如,陪審員不僅要在表上填寫三星電子是否侵犯了蘋果專利,還要填寫三星電子美國分公司、三星通訊公司……是否也侵了權。可想而知,陪審員們回家後手腕恐怕要酸疼幾天。

除了在美國,兩家公司的專利戰還在澳大利亞、英國和德國的法庭進行中。為爭奪價值2,190億美元的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全球市場,眾多公司已在世界各地提起了幾十個專利糾紛案,蘋果/三星美國案只是其中之一。

(責任編輯:方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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