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市長上法庭當被告

未讀過利益衝突議員手冊 否認利用個人影響力籌款 強調屬於個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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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9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高雲林多倫多報導)多倫多市長福特因涉嫌違反《安省市政利益衝突法》,被本市一名商人告上法庭。9月5日,福特第一天出庭應訊,接受控方代表律師盧比(Clayton Ruby)的盤問,他否認自己有不法行為。預計該案件聆訊持續三天。福特一旦被裁定違反有關法例,將面臨自動被免除市長職務或7年內不能參政。
  
當天福特到庭時繞開了媒體從側門進入,近200名市民到場旁聽。庭審於上午10點20分左右開始,法官哈克蘭德 (Justice Charles Hackland) 專程從渥太華前來審理此案 。
  
福特在法庭上回答其代表律師蘭斯納(Alan Lenczner)的提問時表示,他不認為自己投票的行為違反了利益衝突法,因為問題僅對自己有利而非城市。「我定義的利益衝突是既在財政上涉及城市利益,也涉及自己的利益。但(事實)沒有涉及到本市利益,只是我自己個人的問題。」
  
控方馬格德(Paul Magder)聘請的著名律師盧比認為,福特在當初投票時非常清楚自己在做甚麼,根本就沒有判斷錯誤。他說:「如果是判斷錯誤,那這還是不尋常的判斷錯誤,因為這個錯誤持續至今,他(福特)仍沒對自己的言論和投票感到抱歉。」
  
他表示,應由法官決定福特是否違反了利益衝突,還是像其堅持認為的那樣甚麼也沒做錯。
  
盧比質疑福特對市政利益衝突行為的認知,曾擔任過10年市議員的福特承認,他從來沒有讀過闡明衝突或是市政利益衝突規則的議員手冊。
  
盧比對福特私人足球基金會的一些情況進行盤問,福特說他的基金會成立於4年前,目的是募集捐款幫助本市的青少年購買足球及運動設備。福特稱組建一個足球隊的花費大概在2萬元,其基金會的籌款來源廣泛,他否認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募款。

福特因為動用市府信紙籌款被告

福特在2010年任職市議員期間,動用印有市府標記的信紙,為其私人足球基金會籌款。市府操守專員Janet Leiper指福特不恰當利用市府資源,建議他歸還所籌集的3,150元款項。雖市議會之後投票贊成接納操守專員的建議,但福特一直未有行動。
  
多倫多市議會在今年2月的會議上再次就此議題辯論,福特在當時不僅為自己辯護,而且還參與了投票,結果市議會表決福特無需歸還這筆捐款。
  
福特當天表示,在2月份的市議會上,沒有一名市府職員或是市議員忠告他如果參與投票會違反利益衝突。
  
本市商人馬格德今年3月委託律師盧比入稟安省高等法院,控告市長福特不當使用市府資源為其基金募款。盧比指福特參與涉及自身利益的動議投票,違反市政利益衝突條例。
  
類似的個案有,連任多年的密市市長麥考蓮(Hazel McCallion)被懷疑利用職權幫兒子的公司拿到商業合同,去年11月被當地市民控告違反利益衝突法。安省高等法院法官John Sproat週二作出決定,無需全面審訊,相反要求一個更迅速的審訊,只需必要證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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