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律師界泰斗張思之大曝審四人幫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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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報導)近日薄案開審鬧了大烏龍,不但大陸中外媒體記者趕往貴陽中院,甚至有消息說喉舌新華網記者也去了現場。正當全世界聚焦薄案開審日之際,《南方都市報》獨家專訪了大律師張思之,披露了當年「林彪、江青反革命案公審」中一些不為外人所知的秘密。

被告不配合 電視轉播掐掉江青與法官的對罵等

被外界稱為法學界泰斗的張思之,回憶32年前(1981年1月25日)最高院特別法庭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進行宣判,他是當時這個長達二個多月的公審案的辯護小組組長。1月30日《南方都市報》發表了對他的獨家專訪,並揭秘「兩案」特別法庭和辯護小組的幕後故事。

當年這個公審,張思之披露,因為當事人身份特殊,並且想速戰速決,一審終了,因此中共中央成立了一個「兩案審判指導委員會」。最高檢成立特別監察廳、最高院成了特別法庭,特別法庭還分為第一審判庭,負責審判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和陳伯達5名「文職人員」;第二審判庭負責審判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和江騰蛟5名原軍人主犯。

儘管當時審判有電視轉播,但張思之披露不是直播,當中比如江青和法官對罵這樣一些事全掐掉了,庭內也只有經過批准的國內記者,沒有國外記者。

他還披露這個案歷時二個月是審理過程中客觀形式造成的,比如像江青準備審二個小時,卻花了20小時,另外對證人也是估計不足,多次發生證人與當事人當庭扯皮吵架。

綵排庭審 培訓證人

張思之披露案件正式開庭前,兩個特別法庭都做過正式綵排,綵排前還有不是很嚴格的排練。

證人都經過培訓,要證人配合起訴,證明起訴的是事實。張思之認為因此看出沒有公平了。

審判被政治化、群眾化

張思之認為審理案子要注重專業角度,但當時這個案子被政治化、群眾化,上面選用各方面的人士組成所謂的法庭、審判員,有些審判員不但跟法律不沾邊,而且連怎麼回事都不知道,有主審的副庭長根本不懂業務,其中也有法官將張春橋的沉默當成承認對其控訴。甚至還有人和江青當庭辯論「誰怕誰」等等,都讓張思之覺得荒唐。

辯護律師被告知嚴守秘密 不能與家人聯繫

因為這是不會勝訴而且政治風險高的辯護,張思之介紹很多法學界名人都躲避,婉言拒絕,作為北京市律師頭的張思之被司法部要求參與,而辯護小組原負責人因故缺席,張思之就成了小組長。當時他們被安排住進國務院第二招待所,並被告知要嚴守秘密,甚至不能與家人聯繫。

張思之表示,他們被要求:第一不能夠動定性,第二事實不能變。而且辯護小組成立很久也無事可做,只是當時從整體考慮需要有律師,但運作過程當中,對律師不是那麼重視,材料不給律師們看,只能通過司法部去呼籲。最後他們第一次看到案卷材料,距離開庭僅一週。

江青拒絕指定律師 自己為自己辯護

張思之透露最初他被指定為江青的辯護律師,在秦城監獄與江會過一面後,江青堅決拒絕其辯護,認為他態度非常不好,又是官方派來的。因此法庭上江最後自己為自己辯護。

後張思之擔任李作鵬的辯護人,為他最後免去起訴書中「參與在南方另立黨中央」和「謀殺毛主席的五七一工程」兩重罪。李作鵬當時被判有期徒刑17年。

現在張思之反思認為自己應該對江青再耐心,同時他認為要為李作鵬作無罪辯護,「甚麼林彪反黨集團,(李作鵬)不是那麼回事,工作關係,哪有這麼回事。」

「如果現在來審 這個戲會唱得非常好看」

張思之承認當時自己是「典型的是一個『馴服工具』,老實得很,讓幹甚麼幹甚麼的。」

他強調說:「如果現在來審這個案子,他們可能不會讓我去。如果讓我去,這個戲會唱得非常好看。那我就實事求是,我絕對不會你們說甚麼就是甚麼,我絕對不幹!」

張思之1927年11月出生鄭州,是北京市吳欒趙閻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名譽理事長、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人權專業委員會顧問、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他曾經出任「江青四人幫兩案」辯護小組負責人。1995年,他代理《民主與法制》記者董服民被訴「侵權案」;2003年他以76歲高齡代理「鄭恩寵」案;2004年代理「黎元江」案。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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