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踏入大馬法律界 學生應確認課程受律師資格鑑定局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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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楊曉慧馬來西亞報導)對馬來西亞一些要獲取法律學位的學生可能還不瞭解,一些教育機構所提供的法律課程是不受馬來西亞律師資格鑑定局(Legal Profession Qualifying Board Malaysia, LPQB)所承認的,馬來西亞律師公會主席林志偉日前(3日)就此事發表一項聲明表示關注,並強烈敦促所有打算獲取法律學位的個別人士,在攻讀前應向律師資格鑑定局確認自己選擇的教育機構和法律課程的狀況。

林志偉指出,馬來西亞律師資格鑑定局的專責,是鑑定個別人士的資格是否符合《1976年法律專業法令》(Legal Profession Act 1976)下所指的「合格人士」,以便在馬來西亞成為受承認的出庭辯護人和律師。因此,只有擁有受律師資格鑑定局承認的法律學位的畢業生才可以踏入馬來西亞法律界。

法律課程必須要獲得律師資格鑑定局承認

然而,目前一個令人擔憂的趨向是,有相當的一些教育機構在馬來西亞提供不被律師資格鑑定局所承認的法律課程。此外,這些機構並沒有向他們的學生,或向申請人披露,他們在畢業後將不被允許在國內從事法律執業。

林志偉在新聞稿上進一步說明到,這些學校也許已經被馬來西亞學術資格鑑定機構(Malaysian Qualifications Agency, MQA)認證,但僅僅如此是不足夠的,學生是否符合進入法律界的標準才是關鍵。這些機構還必須得尋求律師資格鑑定局批准他們的法律課程。

對於多媒體大學(Multimedia University ,MMU)(註:於2009/2010之前入學的學生),以及馬來西亞北方大學(Universiti Utara Malaysia, UUM),律師資格鑑定局已規定,其法律系畢業生將有資格被錄取到律師公會,前提是這些學生成功地實行關於草擬訴狀、意見書寫和物業轉讓實務的額外培訓課程。這些畢業生也必須出席課堂,完成作業,並在評估中獲得合格的成績,而其他不被承認的法律課程是沒有這樣的規定。

律師資格鑑定局的評估小組最近檢討了蘇丹再納阿比丁大學(Universiti Sultan Zainal Abidin ,UniSZA)的法律課程,並將決定其法律畢業生是否,以及如何將有資格加入我們的法律界。

一些教育機構提供誤導性信息

遺憾的是,律師公會收到報告,一些教育機構向公眾提供誤導性的信息,硬說律師資格鑑定局承認其法律課程「只是一個時間問題」,並將具有追溯效力,但在現實中並沒有這樣的保證。

現在所有利害攸關者,包括律師公會、總檢察署、司法機構、馬來西亞企業法律顧問協會,和公眾以及私人法律學校,必須一起回顧馬來西亞國家的法律教育,並確定採取哪些行動以提高我們的標準。要銘記,優秀的標準是法律教育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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