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踏入大马法律界 学生应确认课程受律师资格鉴定局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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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1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杨晓慧马来西亚报导)对马来西亚一些要获取法律学位的学生可能还不了解,一些教育机构所提供的法律课程是不受马来西亚律师资格鉴定局(Legal Profession Qualifying Board Malaysia, LPQB)所承认的,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日前(3日)就此事发表一项声明表示关注,并强烈敦促所有打算获取法律学位的个别人士,在攻读前应向律师资格鉴定局确认自己选择的教育机构和法律课程的状况。

林志伟指出,马来西亚律师资格鉴定局的专责,是鉴定个别人士的资格是否符合《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Legal Profession Act 1976)下所指的“合格人士”,以便在马来西亚成为受承认的出庭辩护人和律师。因此,只有拥有受律师资格鉴定局承认的法律学位的毕业生才可以踏入马来西亚法律界。

法律课程必须要获得律师资格鉴定局承认

然而,目前一个令人担忧的趋向是,有相当的一些教育机构在马来西亚提供不被律师资格鉴定局所承认的法律课程。此外,这些机构并没有向他们的学生,或向申请人披露,他们在毕业后将不被允许在国内从事法律执业。

林志伟在新闻稿上进一步说明到,这些学校也许已经被马来西亚学术资格鉴定机构(Malaysian Qualifications Agency, MQA)认证,但仅仅如此是不足够的,学生是否符合进入法律界的标准才是关键。这些机构还必须得寻求律师资格鉴定局批准他们的法律课程。

对于多媒体大学(Multimedia University ,MMU)(注:于2009/2010之前入学的学生),以及马来西亚北方大学(Universiti Utara Malaysia, UUM),律师资格鉴定局已规定,其法律系毕业生将有资格被录取到律师公会,前提是这些学生成功地实行关于草拟诉状、意见书写和物业转让实务的额外培训课程。这些毕业生也必须出席课堂,完成作业,并在评估中获得合格的成绩,而其他不被承认的法律课程是没有这样的规定。

律师资格鉴定局的评估小组最近检讨了苏丹再纳阿比丁大学(Universiti Sultan Zainal Abidin ,UniSZA)的法律课程,并将决定其法律毕业生是否,以及如何将有资格加入我们的法律界。

一些教育机构提供误导性信息

遗憾的是,律师公会收到报告,一些教育机构向公众提供误导性的信息,硬说律师资格鉴定局承认其法律课程“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并将具有追溯效力,但在现实中并没有这样的保证。

现在所有利害攸关者,包括律师公会、总检察署、司法机构、马来西亚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和公众以及私人法律学校,必须一起回顾马来西亚国家的法律教育,并确定采取哪些行动以提高我们的标准。要铭记,优秀的标准是法律教育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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