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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貪汙辦台教授 朱敬一等3人發聲明

假發票事件引發學界震撼 朱敬一、翁啟惠、蔣偉寧3人呼籲檢方 勿將無中飽私囊的教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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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戴德蔓台灣台北報導)10多位國立大學教授以不實發票報帳,遭檢調以貪汙罪起訴,引發學界震撼!國科會主委朱敬一、中研院長翁啟惠與教育部長蔣偉寧對「學界假發票事件」發表共同聲明,呼籲檢方不要以貪汙罪,追溯沒有把研究費放進自己口袋的教授。

聲明指出,「我們要向大家說明:如果教授以假發票報領經費拿進口袋,或是購買與研究無關之私人用品,我們認為絕對要依法究辦。」若假發票報帳購買另一項研究器材,沒有一毛錢進私人口袋,主觀上沒有貪汙犯意,卻以貪汙罪名起訴,不僅不符合比例原則,也太嚴厲、太不公平。

朱敬一提出3點呼籲,強調:會聘律師對單純品項不符的教授,提供法律協助;根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最後一項,科研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檢察官依法偵辦時,不以貪汙罪追溯;希望司法機關多了解學術研究本質,讓學術與公務分軌。

朱敬一表示,學者不是報帳專家,心思不在此,但錢若進私人口袋絕不同情,若沒進口袋,只是核報品項不對,用〈貪汙治罪條例〉治罪太嚴厲。

朱敬一說,他及教育部長蔣偉寧、中研院長翁啟惠都很擔心這件事,因為還有後續調查會進行,「這樣下去不是辦法」,恐怕此案對台灣留住人才不利。對於已起訴的案件,會視個案情況提供法律協助,已聯絡法律人士。

翁啟惠表示,在國外變更採購項目只要稍微說明理由就行,台灣要呈國科會等3、5個月才有結果;很多教授曾在歐洲、美國受教育,做研究不想等太久、不了解法律規定、也沒有親自報帳。翁啟惠說,希望大眾了解,科學研究和公務體系不一樣,應以科技基本法規範,而不是〈政府採購法〉。

不過,檢察總長黃世銘表示,教授用公款購買與研究無關的私人物品,再以不實單據核銷,就構成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的貪汙罪,沒有模糊空間。◇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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