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9日电)监委程仁宏今天说,兰屿乡公所近10年,低放射性废弃物回馈金仅1%用在公共建设,其他几乎都是消费福利支出,有违规定。
监察院已通过监委李炳南、程仁宏提案,纠正兰屿乡公所、经济部、台电公司。
监察院今天公布纠正案内容指出,兰屿乡公所对低放射性废弃物回馈金及兰屿贮存场土地租用配套回馈金运用不当,经济部核能发电后端营运基金管理会及台电公司对乡公所督考,流于形式,有重大疏失。
监委指出,核能发电后端营运基金管理会民国91至100年,每年拨付兰屿乡公所低放射性废弃物回馈金新台币1950余万元。
监委们说,兰屿乡代表会审议通过的91至101年度回馈金计划用途,执行项目除行政业务费外,是以补助该乡6个社区发展协会办理各该部落居民福利业务为主,计1亿1700万元,占59.24%。
另外,用在办理体育文康、急难救助及人才培育,或补助学校、医疗单位及民间团体,计7601万余元,占38.49%;至于用在办理地方公共建设,仅“兰屿乡基层零星工程建设”1项,经费200万元,占1.01%;而且没有节能减碳措施补助。
监委说,回馈金用在兰屿乡公共建设的比例仅约1%,其他几乎全数用于消费性、福利性的经常支出,违反回馈要点规定,有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