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9日电)监委程仁宏说,兰屿乡公所执行兰屿贮存场土地租用配套回馈金,是按人头方式发放现金补助或津贴,悖离台电回馈的原意旨。
监察院已通过监委李炳南、程仁宏提案,纠正兰屿乡公所、经济部、台电公司。
监察院今天公布纠正案内容指出,兰屿乡公所对低放射性废弃物回馈金及兰屿贮存场土地租用配套回馈金运用不当,经济部核能发电后端营运基金管理会及台电公司对乡公所督考,流于形式,有重大疏失。
监委们指出,兰屿乡公所执行兰屿贮存场土地租用配套回馈金,是按人头方式发放现金补助或津贴,悖离台电公司回馈的原意旨。
李炳南、程仁宏说,兰屿乡公所第1至第3租期土地租用配套回馈金计新台币8.8亿元,是按人头方式发放现金补助(每人发放6万3000元至9万2000元)或津贴兰屿乡雅美族人及其眷属或居民,截至101年底止,发放金额达7亿9183万余元,占实际支用经费的99.49%。
监委说,兰屿贮存场土地租用配套回馈金,执行项目主要是婴幼儿营养补助、学生奖助学金、居民生活津贴及敬老慰问金等4类,没有公共建设、辅导就业转业及美化、绿化社区环境等支出。
监委们认为,这显然跟台电公司提出的“兰屿乡就业、教育、卫生、医疗、环境改善辅导计划”内容,有很大落差,悖离台电公司回馈之原意旨。
监委们说,台电公司至今没有建立土地租用配套回馈金的督考机制,无法落实考核兰屿乡公所执行成效,而且对该公所查核草率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