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2月01日訊】舊金山市可能很快就會支付45萬美元給曾經在縣監獄被脫衣搜身的輕罪犯。這13名男子和婦女提起的訴訟,可以追溯到十多年前。這些男子和婦女由於輕微罪行被捕,在舊金山縣監獄他們被迫脫光衣服,並接受身體搜查。
作為原告代表的民權律師馬克·米林(Mark Merin)認為,脫光衣服搜身太侵犯尊嚴。他說:「對於輕微罪行,例如在公園遛狗時忘記拴狗了,或者騎自行車妨礙交通了,或其他的什麼。如果他們被送往監獄,標準的程序就是被脫光衣服搜身。」
米林說,在邁克爾·軒尼斯(Michael Hennessey)做警察局長時開始了對囚徒進行脫衣搜身,以防止走私與違禁品被帶入監獄,軒尼斯後來在法律的壓力下改變了政策。
米林認為,脫衣搜查慣犯是一回事,但對於初次犯罪的輕罪犯,根本沒有必要這樣粗暴地對待。
市府律師丹尼斯·埃雷拉(Dennis Herrera)已經與原告們達成初步和解協議,市議會將在2月討論此和解協議。
(責任編輯:洪逸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