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李天一刑事案不能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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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2月28日訊】有網友25日爆料李雙江之子涉嫌輪姦案女事主撤銷控訴,雙方已達成和解意向,受害人得到極大物質補償。《北京晚報》記者就撤訴的可能性採訪了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律師分析說,刑事案件不會因被害人要求就撤銷,但女方證詞對強姦案定性至關重要。

微博爆料:李案和解

據《北京晚報》報導, 25日,有「杜歌微博」用「內部透露」的口吻爆料:「李案女主角撤銷控訴,已達成和解意向。因李天一未滿18歲,且當時已經醉酒,即便訴訟被重判的可能性極低,李天一及其他4名嫌疑人家長的奔走,最終聯繫上女孩父母併進行了長談,受害人最終得到極大的物質補償,包括落實北京戶口、工作及一套房產。」

此微博消息迅速被網友轉發。很多網友不解:「刑事案件怎會和解撤訴了事?」

律師:刑事案不能撤

記者就此採訪了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劉衛東。劉律師說,刑事案件是由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不是受害人能夠隨意撤銷的。即便是受害人得到了物質上的補償,並諒解了李某,也只可能在法院訴訟階段,在量刑時作為從輕處罰的考慮因素,而不能因此撤銷刑事案件。

女方改口或影響案件

有網友質疑,在此案中,女方先報案稱被輪姦,後又推翻證詞,那麼無疑有一次是說假話,該不該為此承擔責任呢?

劉律師表示,如果說女方之前的陳述是事實,而現在改變的證詞不是事實,那麼作證一方從法律上會面臨被追究責任的風險。如果被查證有人買通被害人更改證詞,妨害司法公正,那麼無疑也是要承擔責任。

不過,劉律師又表示被害人的證詞在強姦案件中的作用至關重要。如果網友爆料屬實,女方改變證言,否認違背其意志,那麼在相當程度上會影響案件。

警方:公訴不能隨意撤

記者就網傳的「撤訴一說」向海淀警方求證,警方立刻反駁,「這是公訴。不是說撤訴就撤訴的。」警方稱目前此案還在偵查之中。

(責任編輯:李文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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