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梅蓀:中共「八屆全國人大」蒙冤,何時還我公道?

上海《文匯報》黨委盜印中南海機要文件害我冤案二十年

俞梅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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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3月12日訊】
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主席團:

我叫俞梅蓀,1984年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就職國務院從事立法工作10年,曾參與六屆、七屆、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歷經我國法治從無到有的建立過程,後5年擔任顧明(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秘書,兼管法治宣傳。

1992年9月,中共上海《文匯報》黨委書記兼總編輯張啟承為搞好中共「十四大」宣傳,向我求看了文件。之後,該報相關報導,獲中央「十四大」新聞領導小組通報表彰,受到時任副總理朱鎔基和上海市委書記吳邦國的好評。

1993年3月,八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提出大力加強法治建設,文匯報駐京辦主任王捷南要求支持法治宣傳而求看文件,在王保證不複印不摘抄,當著我面看的前提下,我將有關文件拿給他閱覽。沒想到,被其團伙盜印,交報社黨委而送上海市委且擴散 ,栽贓陷害,使我蒙冤入獄。江平律師(七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原中國政法大學校長)為我作無罪辯護,被北京市法院駁回。王捷南卻繼續活躍在北京新聞界,參加「兩會」報導。

1996年,我在獄中致函上海市人大主任葉公琦,請求上海市最高權力機關調查冤案。

1997年我出獄後,在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京西賓館上海團駐地找到葉公琦,他推諉拒絕調查。我找王捷南等作案人,王已調回上海,升任文匯報國內記者部主任。

原單位國務院辦公廳機關黨委副書記宋林芬得知我案真相,深為痛惜,責成我找《文匯報》黨組織,要其向司法機關澄清事實。我到上海約見《文匯報》黨委書記,張啟承通過其前輩老同志轉告:「將向北京法院說明情況。」

2003年起,《文匯報》後兩任黨委書記兼總編輯石俊生、吳振標分別托王捷南轉告: 「已向上海市國家安全局領導交涉,正在複查,一定要為你翻案,賠償一切損失。」 直至2009年作案人都已退休,仍未果,且拒絕聯繫。

2011年起,我到文匯報駐京辦交涉10次,要求在「十八大」之前解決「十四大」冤案 ,其中3次被工作人員報警趕出。

2012年11月,我到上海向《文匯報》黨委書記袁岳濱和文新報業集團黨委書記徐炯申訴,今年1月5日,袁書記派群工部朱某答覆:「此案與報社無關,拒絕書面答覆,拒談案情真相,拒絕提供作案人張啟承、王捷南、唐增元及知情的後兩任總編石俊生和吳振標的聯繫辦法。你如不服,可與報社打官司。」

1994年,因我冤獄被警方抄家,弟弟俞頌蓀受驚嚇,入住上海精神病院,祖居上海江蘇路480弄76號被原長寧區政協委員私企老闆惠進德冒名俞頌蓀簽名和偽造印章退房,擅自將其全家戶口遷入,其後將其子更改成俞頌蓀的戶主。

2008年初,我接病癒出院的俞頌蓀回家,被惠進德趕出,方知我家祖居已被其侵吞。我和俞頌蓀上訪長寧區政府信訪辦,材料被轉由新華(路)物業公司所屬新長寧房地產公司信訪辦認定「俞頌蓀辦理退房等手續正常。」本應由區政府信訪辦查辦,由市政府信訪辦複查,卻由區信訪辦越權「複查」,在程序上違反《信訪條例》,在實體上違背事實。俞頌蓀連續被三個信訪辦誣為到場退房而大哭,舊病發作險喪命。按信訪程序,我到北京上訪國家信訪局,被北京警方看管在家中三個月,致使上訪時效過期。

2011年底,俞頌蓀病癒出院回家,遭「戶主」惠之子報警趕出。我致函區委書記被批轉區政協處理。區政協負責人徐新霞用作案人言論作《信訪回覆》。我向區政府信訪辦申請複查,2012年底收到《信訪事項複查不再受理告知書》。

6年來,我在上海維權上訪,屢遭非難,長期被警方非法維穩打壓,遭上海的基層黨政部門反法而治。泱泱大國,難尋公理。

懇請新一屆人大敦促司法部門查處各類冤案。依法治國,伸張正義,還公理於民,將法律在陽光下運行。

此致敬禮!

中國訪民:俞梅蓀

2013年3月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開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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