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頒罪案立案新規 各界分析背景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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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3月28日訊】中共最高檢察院、解放軍總政治部週三(27日)頒發有關軍人違反職責罪案立案的規定,引發軍事評論員和民眾熱議。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道,這項出台的《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將於3月28日起正式施行。規定適用範圍包括解放軍與武警部隊的現役軍官學員,也包括文職幹部。其中,第四條列明投降罪是指在戰場上貪生怕死,自動放下武器投降敵人的行為。凡涉嫌投降敵人的,應予立案,引發各界熱議。

澳門軍事評論員黃東認為,投降罪是反人道的條款,應該廢除。

網民「無聊史」則說:在西方中世紀的戰爭中,有著光榮投降的傳統。二戰中大批美、英軍被日軍俘虜,戰後他們仍然被視作英雄。當下中國將軍人投降立案,荒唐如斯,連中世紀都不若。

廣州律師隋牧青表示,這是對生命的漠視。

「戰士不能投降,這個我覺得是非常落伍的立法。因為一般的民主國家都是允許投降,當然它會有一定的條件,比如說彈盡糧絕,某一些情況下,你要保護自己的生命。投降罪從我的理解是對生命的一種漠視,戰士成了一種工具,這還是和過去的治軍方略、原則沒有任何進步。」

此外,關於軍人叛逃罪的條款中指明因反對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而出逃,公開發表叛國言論等都應予以立案。

對此,隋牧青認為:「這裡面就包含了言論罪,這種言論罪顯然也是很不合適的。一般來說從法理上講,犯罪行為通常是行為罪,如果你確實有叛逃的行為,而且因為這種叛逃給己方的軍隊造成了危險和傷害,這個定叛逃罪,我認為沒有問題,但是以言論、政治觀念來定叛逃,這個顯然是有問題的。」

有網民懷疑,在中國與周邊國家關係緊張之際頒發這一規定,是否是在為開戰作準備。香港《開放》雜誌執行編輯蔡詠梅則表示,這是習近平為了進一步鞏固軍權的舉動。

(責任編輯: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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