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團體要求保障兼職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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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4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鄭麗駒香港報導)由多個關注零散工權益團體組成的零散工權益聯席,昨日到政府總部外抗議,不滿政府在處理零散工問題上一直未有進展,並要求政府正視弱勢工人的需要,制訂法例保障兼職工人權益。

由香港婦女勞工協會、職工盟香港家務助理總工會、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政府前線僱員總會、街工社區工會、循道衛理觀塘社會服務處神愛關懷中心等多個團體組成的零散工權益聯席,昨日到金鐘的政府總部外抗議,要求政府,立即修訂勞工法例,保障兼職工人權益。

職工盟組織幹事黃筱媛表示,基層婦女、單親媽媽,要擔起家庭經濟重擔之餘,同時無法將家務勞動轉移,若做長工,照顧子女,家中老弱的需要便無從解決,只好做彈性的兼職工作同時照顧家庭。她們自食其力,辛勞為家庭為社會付出,政府卻指是個人原因,便推卸對她們給予保障的責任。香港職場上年齡歧視問題更是嚴重,中年人想找一份長工亦相當困難,即使找到工作,亦因競爭力弱而被僱主壓低待遇,刻意更改僱傭模式。

僱傭條例「4.1.18」不合理

黃筱媛說,政府的僱傭條例「連續性僱傭規定」指明:工作滿連續四個星期,期間受僱同一個僱主,每星期工作至少18小時,故俗稱『4.1.18』規定。只有符合這三個條件的打工仔才可獲得僱傭條例下的保障,如休息日、有薪法定假、年假、病假、產假、終止傭僱合約通知期以及年資補償。

她又說,零散工人無保障,勞工法例縱容剝削,老闆可以對「4.1.18」度身訂造工時以逃避責任,最明顯例子莫過於酒店房務員,僱主刻意製造所謂「休漁期」的工作條件,酒店房務員佔超過七成都是每工作3周就休息1周,即使長期聘用,亦只能一直是當長期散工。而超級市場的產品推廣員更超過九成是不穩定地每星期3至7天的工作,及每個月有1周「休漁期」。連香港賽馬會亦是以此方式聘用年資較短的投注員。

而零散工的情況層出不窮,有合約少於4星期、為同一僱主每周通常工作少於18小時,更有不少長期聘用,因工時安排每月4星期工作不足18小時,而被排除在「4.1.18」外,亦有合約不足3個月的臨時工。

「4.1.18」的規條令到零散工人完全沒有保障,團體建議以每4星期為參考,合共工作滿72小時(18小時乘4週),即「4. 72」,便可獲全套勞工保障,令零散工和其他正規工人一樣得到合理的待遇,而不足「4. 72」的工友也應按比例計算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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