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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8日电)7旬姜姓妇人指控大学毕业的女儿占据亡夫赠与她的房屋,还不时污辱她,提告要求女儿返还。最高法院判决姜妇胜诉定谳。
根据判决书指出,姜妇主张,女儿占据先夫赠与她位于台北市的房屋。她不仅常回去打扫,还要负担水电、瓦斯等费用,她目前收入仅每月新台币2万余元的先夫军人遗眷抚恤金,负担这些费用后,几乎无剩余。
姜妇主张,女儿不知感谢父母养育之恩,未尽丝毫扶养义务,只要她一回去,就受女儿侮辱,她无法负荷如此大不孝的情境,为了有屋可遮风避雨,不得不请求女儿离开房屋,这是快走到人生终点的她,为求生存,不得不采取的方式,请求女儿搬离、返还房屋。
女儿主张,房屋属先父遗产,她有继承并合法占有使用的权利。父母从小就不关心她,她患有类风湿性关节炎,领有身心障碍手册及重大伤病卡,无收入,母亲应负有照顾义务,不得遗弃她。
法院一审认为,房屋是姜妇的丈夫赠与她并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完毕,属于姜妇的财产,又姜女大学毕业,学有电脑技能,并非无谋生能力,判她应把房屋腾空返还母亲。高院驳回姜女上诉。
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