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巡迴法庭最新判例

以一胎化申請政庇大門重開(上)

移民上訴委員會結論被顛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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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21日訊】(紐約訊)律師和華人社區都知道,以一胎化政策申請政治庇護已經是難上加難,尤其是對福建居民而言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為中共各級計劃生育部門極力否定強制墮胎、強制節育的存在,並對外宣稱「強制墮胎、強制節育是非法的」「十年內沒有發生一起強制墮胎和強制節育的案例」,中國居民和華人律師都知道,這是徹頭徹尾的謊言。但是移民上訴委員會採納了這些謊言,認定福建並沒有發生強制節育,而且這種現象在當地並不普遍,移民上訴委員會忽略了美國聯邦政府機構的報告,這些報告都表明肉體脅迫實現計劃生育目標的現象存在。移民上訴委員會也以各種理由拒絕採納當事人提交的各種證據。

在2007年以後,移民上訴委員會以這種態度建立了一系列的判例,使得福建居民不可能通過一胎化政策申請政治庇護。第七巡迴法庭的最新判例可能徹底扭轉這一狀況,第七巡迴法庭從美國聯邦機構報告、福建省官方報告證實:在美國生育兩個孩子的中國公民,回國後有被強制節育的風險。並糾正了移民上訴委員會採納證據中存在的問題,為福建人(或中國公民)以一胎化申請政治庇護開啟了大門。

案件:陳秋雲訴霍德(QIU YUN CHEN v. Holder),第七巡迴法庭2013年3月5日討論,2013年5月9日裁決
編號:No. 12-2563

陳秋雲(Qiu Yun Chen,音譯)來自福建,1997年來美國,在美國生了兩個男孩,在懷上第二個孩子時(2007年),她申請了政治庇護,因為擔心自己回中國會被強制節育。移民法官以及移民上訴委員會拒絕了她的申請,認為她缺乏有力的證據,證明她回中國以後會被強制節育,同時,移民法官認為,她可以遷移到中國其他省分,那些地方並沒有像福建那樣嚴格執行一胎化政策。

陳秋雲提出申請的時間已經超過了政治庇護申請的「一年期限」,但根據移民法,如果可以證明情況發生了實質的變化,那麼案件不受一年期的限制。發生實質變化可以有兩種情況,其中一種是「(擔心被迫害的)國家情況發生變化」,這種變化可以是因為在當事人在國外發生的情況所引起的,在陳秋雲訴霍德一案中,陳秋雲生了第二個孩子的行為被視為引起「國家情況發生變化」的原因。

關於證據的討論

第七巡迴法庭的討論集中在證據上,得出了許多顛覆之前判例的結論。

●福建是否存在強制節育?

在移民法官舉行的聽證會上,陳秋雲表示,在她生下第一個孩子以後,她的父母按照當地習俗舉辦了慶祝活動。從她父母的所為中,村委會的官員知道了孩子出生的事實,並命令在五天內節育,因為她沒有去做節育,五天以後村政府註銷了她的戶口。陳秋雲表示,因為自己沒有戶口,如果回中國將沒有辦法獲得各種政府福利,包括醫療保健,同時在找工作時也會有困難。

陳秋雲引用了國務院人權國別報告(簡稱「中國報告」),以及美國國會中國問題執行委員會(U.S.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中國戶口制度:歧視與改革》報告。

但是,美國司法部的結論是中國的強制節育是違反中國的法律的,並表示不清楚中國是否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第七巡迴法庭引用了中國報告,以及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委員會的報告(《中國:計劃生育法律、執行以及廣東和福建的例外》),指出兩點:一是即使中國存在反對強制節育的法律,地方官員也不知道或不在乎這些法律,因為對他們而言,最重要的是完成計劃生育指標。二是地方官員為了完成計畫生育指標,不惜採取肉體脅迫的辦法強制節育,而且根據已經掌握的情況,如果一個人有了兩個孩子,夫婦雙方往往有一方被強制節育。而且,「通過強制措施執行一胎化政策」的現象在中國很普遍。

第七巡迴法庭還引用了《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其中規定「違反規定懷孕的人,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巡迴法庭認為「補救措施」暗指墮胎。美國國會中國問題執行委員會在2009年年度報告中指出,近年在福建強制墮胎的案例有記錄在案,強制墮胎也被《紐約時報》報導。

因此,第七巡迴法庭認為,逃避了強制墮胎的福建居民,回國後被強制節育的可能性是很大的。第七巡迴法庭認為,移民法庭與移民上訴委員會忽視了美國國會中國問題執行委員會的報告,而這是聯邦政府公開發表的報告。

●只有肉體脅迫才能申請政庇?

根據以往的經驗,許多華人都認為只有發生肉體脅迫(如強制節育、強制墮胎)才可以申請政治庇護,但是最新判例指出:超生子女受歧視不能上學、經濟脅迫均可成為政治庇護的理由。

在Zheng v. Holder案件(666 F.3d 1064, 1068,第七巡迴法庭2012年裁決)中,第七巡迴法庭從移民上訴委員會對案件的態度看出,移民上訴委員會對福建省發生的強制節育漠不關心。巡迴法庭認為,移民上訴委員會過度依賴國務院的報告,該報告認為「通過肉體脅迫達到人口控制目標的行為並不普遍」,而且「沒有證據表明,在過去十年中,在福建有強制墮胎和強制節育的情況」。國務院之所以作出這樣的判斷,是基於福建省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說辭,該委員會聲稱「在過去十年中,福建沒有發生過一例強制墮胎和節育」。同時,移民委員會還引用了國務院民主、人權與勞工局和國別報告與政治庇護事務辦公室共同發布的報告,該報告於2007年5月發布,名為《中國:政治庇護申請與國家狀況檔案》,該報告中不確認肉體脅迫的普遍性。但巡迴法庭認為,因為強制節育是違反中國公開宣揚的政策,因此地方官員不可能承認自己從事了違反政策的事情。同時,巡迴法庭注意到,在《中國:政治庇護申請與國家狀況檔案》中,明確寫了「不可能確認福建官員聲稱的是事實,事實上,在2006年就有關於當地發生強制墮胎的報導」。

巡迴法庭認為,移民上訴委員會過分強調「肉體脅迫」,其實不以肉體脅迫的形式,迫害也可能通過其他方式發生。中國報告就曾經提到過,「父母必須在孩子出生一個月以內註冊孩子的戶口,沒有註冊戶口的孩子不能獲得公共服務」。根據《中國日報》的報導,第七巡迴法庭確認了沒有戶口的孩子可能無法參加大學入學考試。

在Lin v. Mukasey一案中,第七巡迴法庭認為經濟脅迫也是強制節育的手段之一,也可以成為申請政治庇護的理由。(待續)◇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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