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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通过会计法覆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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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0日电)会计法修法惹议,行政院今天举行临时院会,通过覆议案,将呈请总统核可,再送立法院。

  行政院发言人郑丽文上午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表示,行政院长江宜桦指示政务委员薛琦、罗莹雪邀相关部会共同研议,在未来立法院可能修正会计法第99条之1时,行政院届时有相对应的准备,希望透过内部研议对未来发票核销相关争议有所依循,不再发生类似争议。

  立法院5月31日三读通过修正会计法,让民代与学者报支经费有条件除罪,引发争议。总统马英九6月7日举行记者会向社会致歉,并将由行政院提覆议。

  依规定,立法院对行政院移请覆议案,应于送达15天内决议。如为休会期间,立法院应于7天内自行集会,并于开议15天内决议。

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覆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1/2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长应即接受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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