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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疏漏 台学者:不须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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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5日电)会计法修法出现漏字争议,法律学者杨云骅等人认为,可用法律解释补救,不须提覆议。

立法院院会5月31日三读修正通过会计法部分条文,民意代表与学者报支经费有条件除罪;媒体报导,通过的条文漏了“教”字,教授因而不在除罪化范围。行政院发言人郑丽文4日表示,行政院不会对会计法修法提覆议。

为了解有无可能以法律解释方式解决会计法修法文字缮打疏漏问题,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谢国梁今天上午邀请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杨云骅、天主教辅仁大学学士后法律系副教授张明伟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说明可行性。

杨云骅说,会计法修法漏了“教”字,是无意的错误。依据法学理论,可以用法律解释加以补充。此外,会计法三读通过文字除“大专院校职员”外,还包括“学术研究机构研究人员”,教授接受政府部门委托进行相关研究,所做的事与研究机构研究人员相同,没有理由研究人员可除罪,教授却不能除罪,反而可能违反宪法平等原则。

至于行政院是否应提覆议?杨云骅说,行政院与立法院有严重争执,或是行政院认为法案有窒碍难行之处时,才是提出覆议时机,仅是解决法案文字疏漏,以法令解释就能达到相同效果;若因此提覆议,他认为与制度设计不尽相符。

张明伟则说,有人主张应再修法,才能解决这次的文字缮打疏漏问题,这是对“罪刑法定主义”的误解。他说,“罪刑法定”传统上用于要入人于罪时,但要出人于罪时,可以用法律解释补充;民国47年,最高法院就曾有依据民间习俗做出无罪判决的判例存在。

此外,他说,德国也在20世纪初就形成“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概念,即要判人无罪,不一定要有法律明文规定才行。基于同样精神,他认为要解决因制度缺失造成的历史共业问题,用法律解释方式类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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