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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師遭謀財棄屍 凶嫌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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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19日電)桃園縣育達高中女老師去年遭棄屍租屋大樓地下室消防水池內,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依殺人罪,判黃姓凶嫌死刑,全案可上訴。

34歲的林姓女老師去年5月間返回桃園市大有路的租屋處時,當車子停妥地下室,準備進入電梯時,遭意圖搶奪財物的22歲黃姓男子勒住頸部。

由於嫌犯與被害女老師同住在同一大樓,雖未相識,但曾謀面,嫌犯害怕女老師報案,因此勒昏對方後,將人丟棄在電梯旁的消防水池內,造成女老師氣絕身亡。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殺人罪判男子死刑,全案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庭長吳為平表示,承審法官認定凶嫌因為缺錢花用,竟起殺機,無視於被害人當時僅被勒昏,仍有意識,卻丟棄在消防池中,剝奪被害人求救,視人命如草芥,令人髮指。

法官並以凶嫌曾於民國95年妨害性自主案件,遭判刑3年6個月確定,但在假釋出獄期間卻又犯下重罪,顯示監所教化措施,無法對嫌犯產生遷善目的。衡量凶嫌犯行、手段與動機,依法判處死刑。

法院指出,被害人的雙親在事件發生後,雖歷經1年,但仍難走出傷痛,甚至有輕生念頭,但為利於全案審理,仍提起勇氣出庭作證,還是無法彌補家人遇害的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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