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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师遭谋财弃尸 凶嫌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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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邱俊钦桃园19日电)桃园县育达高中女老师去年遭弃尸租屋大楼地下室消防水池内,桃园地方法院今天依杀人罪,判黄姓凶嫌死刑,全案可上诉。

34岁的林姓女老师去年5月间返回桃园市大有路的租屋处时,当车子停妥地下室,准备进入电梯时,遭意图抢夺财物的22岁黄姓男子勒住颈部。

由于嫌犯与被害女老师同住在同一大楼,虽未相识,但曾谋面,嫌犯害怕女老师报案,因此勒昏对方后,将人丢弃在电梯旁的消防水池内,造成女老师气绝身亡。

桃园地方法院审理后,依杀人罪判男子死刑,全案可上诉。

桃园地方法院庭长吴为平表示,承审法官认定凶嫌因为缺钱花用,竟起杀机,无视于被害人当时仅被勒昏,仍有意识,却丢弃在消防池中,剥夺被害人求救,视人命如草芥,令人发指。

法官并以凶嫌曾于民国95年妨害性自主案件,遭判刑3年6个月确定,但在假释出狱期间却又犯下重罪,显示监所教化措施,无法对嫌犯产生迁善目的。衡量凶嫌犯行、手段与动机,依法判处死刑。

法院指出,被害人的双亲在事件发生后,虽历经1年,但仍难走出伤痛,甚至有轻生念头,但为利于全案审理,仍提起勇气出庭作证,还是无法弥补家人遇害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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