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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教职员公款公用应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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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至中台北7日电)会计法修法引发争议,行政院决定提覆议。教育部今天表示,维持一贯立场,希望“公款公用”的教职员,予以除罪。

总统马英九今天针对会计法修正衍生的争议,向社会各界道歉,行政院也决定提覆议案。发言人郑丽文表示,会计法修法条文中疏漏的“教”字,虽然主管机关主计总处已提出法律意见,但基于司法界、司法机关仍有不同看法,未来可能造成司法机关疑虑,为了不要造成困扰,最好的办法还是回到立法院修正。

另外,郑丽文也指出,会计法修法对民代不当使用业务费的不罚标准与教授不同,教授有公款公用、公款私用的区隔,换句话说,公款私用还是要负刑事责任;民意代表却没有区分,不同身份产生不同不罚标准,违反平等原则之余,未来施行会有窒碍难行之处。

教育部次长陈德华表示,教育部一向的立场,就是希望“公款公用”的教职员,因制度弹性不足导致核销问题,在法制面应予以除罪。但如果是“公款私用”,还是要依法处理。

陈德华表示,会计法不是教育部主管的法规,因此不便主动寻求立委支持。教育部长蒋伟宁日前受访时表示,修改会计法的原始目的之一,便是让学者报支经费有条件除罪,他和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主委朱敬一、中央研究院院长翁启惠讨论过多次,共同支持将“公款公用”除罪,“给教授一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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