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史上最高級別被捕海盜 上訴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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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7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一美國華盛頓DC編譯報導)上週五(7月12日),由三名聯邦法官組成的判決小組駁回索馬里海盜穆罕默德.薩里. 史賓(Mohammed Saaili Shibin)的上訴,維持原定12個終生監禁的刑事定罪。史賓是美國目前為止抓住的級別最大的海盜,他曾經是兩起劫持案的主犯,並在索馬里的海域的一艘遊艇上殺害了四名美國人。
  
在缺少法律制度的索馬里,史賓是一個會說多種語言的談判代表。他通過手機,和敢於冒險進入海盜出沒的索馬里的船隻,進行數百萬美元贖金的談判。他在索馬里被抓獲。
他的律師稱,因為他的工作是在陸地上,他不能被定罪為海盜。
  
然而,法官認為,海盜罪名並不限於在公海上的犯罪行為。法官將他的行為和罪責,與陸地或者海上的犯罪行為作了比較。法官尼邁耶(Judge Paul V. Niemeyer)寫道:「舉個例子,被裁定協助及教唆他人搶劫銀行的人,不一定需要當時在銀行裡。」
  
為史賓提供辯護的博克拉提(James O. Broccoletti)沒有對判決發表評論。
  
史賓一直被稱為美國抓獲的最高級別的海盜,他2011年2月和2010年5月和被索馬里海盜劫持的德國商船瑪莉妲.瑪格麗特(Marida Marguerite)與凱斯特(Quest)進行談判。
  
他向商船的主人提出500萬美元的贖金,這些船已經被洗劫一空,船員也被折磨。當美國軍艦試圖阻止他們到索馬里海域,海盜殺害了凱斯特船上的四個美國人。
  
史賓被捕後,被帶到美國被起訴。陪審團裁定他15項罪名成立。
  
上週,3名索馬里人在維吉尼亞州諾福克(Norfolk)被聯邦法院陪審團定罪為謀殺、海盜、以及劫持凱斯特船,在本月晚些時候可能被裁定為死刑。
  
劫持凱斯特船的其他11名海盜已經認罪,被判處終身監禁。
  
遊艇的主人是加利福尼亞州瑪麗安德爾灣(Marina Del Rey)的簡和斯科特.亞當(Jean and Scott Adam)。他們和朋友 –來自西雅圖的巴伯.李格爾( Bob Riggle) 以及菲利斯.馬斯(Phyllis Macay)都被槍殺了。
  
美國海盜法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兩個世紀前,海盜的定義是登上一艘船在海上搶劫。自從美國在2010年開始抓捕海盜以來,法院對應解釋這個法律上經常得出矛盾的結論。
  
政府維護美國法規,並結合更廣泛的國際法,認為海盜是一個有組織的犯罪行為。這意味著海盜包括那些像史賓一樣在陸地上工作,研究討要多少贖金併進行談判的行為。史賓的律師還提出了其他問題,包括司法管轄權的問題,因為他在索馬里被捕獲。他認為,美國與索馬里沒有引渡條約。史賓的所有其他上訴都被駁回。

(責任編輯:楊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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