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灣區評論

王駿:在美國罷工的後果和利弊

王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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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8月14日訊】最近舊金山灣區的罷工風潮此起彼落,今天,海沃市政府雇員開始了3天的罷工。前一天,加州州長出面,才暫時推遲了舊金山灣區捷運員工的罷工,而自7月份以來,捷運罷工一直是舊金山民眾一塊心頭沉重的壓力。同一時間,灣區沃爾瑪的2位員工因罷工被開除的消息也傳來。據說,沃爾瑪在美國沒有工會,所以,美國的勞工法不能保護這2名罷工的員工。在美國,到底罷工有什麼後果?罷工過程中所披露的美國社會的弊病是不是像有些人說的那麼的可怕?

其實,美國是一個法制社會。這裡的法制,跟我們中國人理解的以前法家的那種嚴酷控制是有極大的不同的。美國的法制,是一種大家都同意的契約的嚴格執行。

首先,美國有一部立國憲法,這是這片土地上的根本法。當然,這個法對每個公民來說也算是公平、而且也是想維護的。比如「人人都有生命、自由、追求幸福的權利」,可能沒有一個人會拒絕這樣的被賦予的公民權利。

再下來,就是各級政府的法律條例,這些基本上都是民眾投票同意的。再下來,就是個人、公司、政府機構之間所定的一些約定。這些條例和約定,本質上都是相互同意的契約。

罷工也就是這樣的一種情況。如果契約裡可以罷工,那麼罷工就是所謂的合法的;反之,契約裡沒有說可以罷工、或者沒有提到罷工,那麼,罷工就是不合法的。道理也就那麼簡單。

沃爾瑪是全美最大的私人公司,有140萬美國工人。但是,沃爾瑪是不認同工會的,不讓雇員成為工會成員,工會成員也不會被僱用。對於沃爾瑪和那裡工作的工人來說,罷工和曠工其實是一樣的概念;所以,只要罷工就基本上可能會被開除。工人可以罷工,但公司也可以解聘,這就是沒有工會的公司與工人的契約。

有工會的公司就不是這樣的了。那裡的工人與公司的一項約定中,一定有一項「工人為了福利罷工,公司不可以解聘」的契約。如果違反了這一點,工人就可以告公司違約。

罷工,其實是一種非常強大的武器。這個武器對於貪得無厭的老闆是一種制約,對於保護工人的合理的工作條件、生活條件是非常有積極作用的;但是,對於經營和財政有難的公司是一種倒閉的催化劑,對於與投資人爭奪高利潤的公司收入也是一種利器。

美國是一個有點類似於道家的有制衡機制的地方。美國總統、民選國會、最高法院在政府執行權、立法權、與符合憲法裁決權三足鼎立,互相制約,保障了憲法被執行、沒有絕對的個人權力的社會。

同樣,有財產權的老闆就可以有組織起來的勞工工會來制約,工會其實也有公司死活這一條來制約。因為一旦工會的工資和福利超過公司的負擔,老闆也可能只有關門了事。所以,這種制約機制也可以讓工會退步。

但是,美國政府這個機構遇到罷工這件事就比較複雜了。一個簡單的道理是,一個市長與政府員工工會之間的關係不像財產權的私人老闆與勞工工會的關係。因為如果政府員工工會要求提漲的工資付出,最後掏腰包的不是市長本人,而是納稅的全體市民。就像公共運輸系統一樣,最後掏腰包的是給公共運輸系統納稅和付車票的居民。但是,其實上,市民是沒有太多發言權的;市民的利益全靠民選的市長來為他們做主。

如果選了一個沒有個人操持、不顧市民短期和長遠利益的腐敗市長,倒霉的就是市民和這個市的未來。設想一個可以讓市府經濟破產的契約的後果會是什麼?而原本市府可以不破產、可以不承擔巨大的經濟負擔、可以多建設公共設施和服務的。當然大家可以事後彈劾,但是,如果生米煮成熟飯,契約就是契約,也就難以扳回了。

當然,這些美國社會的弊病,基本上是屬於硬幣兩面的東西,是一個法制社會中也會出現的問題。而這個系統巨大的優點,是讓人都有「人人都有生命、自由、追求幸福的權利」,讓所有人都有法可依、有理可講;當然,有時候有些理由在別人看來不是那麼的絕對公平,就像有些已經有較高工資的員工還想要更高的福利。

(責任編輯: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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