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灣區評論

王駿: 政府幫助溺水屋 可以走多遠

王駿

【大紀元2013年08月02日訊】舊金山灣區是個特別的地方,在這裡許多大家不敢想的事可以想、不敢做的事可以做。這些事是對是錯,應不應該做,我們沒有作任何價值判斷。也許有的是對的,也有的是錯的,大家權作茶餘飯後之談。今天講講東灣城市列治文(Richmond,也譯作里士滿)最近市議會所通過的一項法令。

事情是這樣的,2006~2007年美國房產價格飛漲,結果泡沫破裂,產生了許多溺水屋。比如,在90年代,這裡的每平米房子價格大約在1千美金左右。其後一直上升,到了2006年最高峰時,房價被炒到每平米4千美金。那時進市的房主幾乎全被套牢,到泡沫破裂,房價一下就回落到每平米1~2千美金的水平。

所以,2006年那時用40萬買的房子,房價一下就跌到10~20萬。如果買房時自己出了5萬,向銀行貸了35萬的款,你就是自己出的這5萬不要了,當時賣了房還要欠銀行15萬(35萬-20萬)。這樣的房主就擁有一間「溺水屋」。那時的「溺水屋」主有幾種選擇:

一、是繼續繳與現在房價不符的較高的月款,等待房價的回升再說。這段時間內屋主自己來承擔泡沫破裂所帶來的經濟損失。

二、是乾脆就不付月款了,任憑銀行把房子收回去,自己搬出去找房住。但是這樣就等於破產,以後經濟上的信譽就極差,要等至少7年才有可能恢復信譽;近年內一定不可能得到銀行的房屋貸款。泡沫破裂所帶來的經濟損失則完全丟給了銀行。這樣的房子再賣的時候就是銀行法拍屋。

三、是與銀行討價還價。屋主幫助把房子賣出去,說好在最低價以上能賣多少就是多少,全部歸銀行拿去,但是,屋主仍然保持了良好的經濟信譽。把溺水屋脫手後,可以馬上再買另外一間較低現價的房子。這樣的房子就是短售屋(Short Sale)。如果銀行損失金額不是太大,這樣的安排其實是最好的;泡沫破裂所帶來的經濟損失是銀行同意承擔的。

第四種辦法就是前段時期,聯邦政府提供的一些項目,幫助溺水屋主與銀行談判,或提供一些政府資金,來降低屋主的月款,以保住房子不被銀行法拍。

第五種辦法,就是列治文市現在提出的,使用政府的公共徵收權來強制徵收這些溺水屋。價格則以現價水平的80%收購,讓銀行承擔泡沫破裂所帶來的經濟損失後,再加上額外20%的負擔。溺水屋主不用搬家,就可以再用現價賣回房子。一個假想的例子是,40萬美元貸款的房子現在價值為20萬美元。列治文市只提供16萬美元,或大約80%的現房價的資金把房子從銀行手中強徵拿下,再以債主身分用19萬的價格轉賣給現在的溺水屋主。

列治文市的公共徵收法令美國銀行界反彈激烈。他們認為政府的公共徵收權,只適用於新的高速公路或新學校等公益建築的建設,不應該干涉正常的經濟交易和風險分擔。銀行界也威脅,如果有哪個城市真的敢這樣做,就不會給這樣的城市提供任何房屋貸款。

列治文市的目的是讓溺水屋主保住房子,出發點也許是好的。但是,這種做法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可操作性,還有待觀察。對於銀行界來說,這樣等於是觸到了這個行業的命根一樣。所以,這件事的訴訟,如果列治文市一定要堅持的話,銀行界可能又會一直打官司到最高法院,大家等著看吧。

(責任編輯: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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