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昆明服裝店老闆吳朝坤遭綁架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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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8月16日訊】雲南省昆明市東川區法輪功學員吳朝坤因在自家開的服裝店裡對顧客講法輪功真相,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被警察綁架、拘留十二天。她勸警察不要跟隨中共行惡,國保頭目回答說:要成好人就無法當領導。

吳朝坤,女,三十三歲,個體工商戶,家住雲南省昆明市東川區拖布卡鎮大荒地村。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下午四點左右,新村派出所警察陳華林帶著七、八個便衣突然闖進吳朝坤的服裝店裡,一輪翻箱倒櫃後,把她的法輪大法經書、《明慧週刊》、《正見週刊》等搜出來,全部扔到地上,其中一個叫陳光琳的警察用腳不停的踐踏。吳朝坤警告他;不准踐踏大法書,卻被他打了頭上一下,吳朝坤的商戶鄰居連聲說:大哥,不要打了,她又沒有做壞事。

他們將吳朝坤的大法書扔到地上之後,還讓她用手指著給他們拍照,她沒有配合。警察陳光琳打電話叫來三個警察,他們叫吳朝坤把店關了,有人來買衣裳,他們就說「不賣了」,讓周圍的鄰居把東西收進店裡,不斷催促吳朝坤趕快關門。吳朝坤挨打的時候,商店外面圍滿了左鄰右舍,幾個鄰居還進來勸說:「大哥,算了嘛。」可是他們卻不理睬。

他們逼迫吳朝坤上他們的車,到了吳朝坤家。進了門,一個警察說:「一切與法輪功有關的東西趕緊拿出來。」吳朝坤回答說,「甚麼都沒有!」這時,一警察看到門上貼著「法輪大法好」的不乾膠,便對其他說:「要不要把這個弄掉?」其他警察沒說甚麼。大約過了一會,他們叫吳朝坤拿上身份證,將她劫持到東川區新村派出所。

進了派出所,吳朝坤就給他們講法輪功真相,告訴他們「法輪大法好」。到了晚上八點多,三個警察訊問吳朝坤,她不配合簽字,當晚他們用手銬銬了她一夜。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下午,警察又列印了一些東西讓吳朝坤簽字,吳朝坤只在其中的搜查清單上簽字,她拒絕在誣衊大法的紙上簽字。警察嚇唬她說,如果不簽的話,要判多少多少年。當晚九點,八、九個警察將吳朝坤劫持到拘留所,說要拘留十二天。在去拘留所的路上,吳朝坤問他們:「你們和法輪功有仇嗎?」一個警察說:「為了飯碗。」吳朝坤說:「你們是警察,不是共產黨的殺人工具。請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他們誰也沒有說話。

一進拘留所,吳朝坤身上的所有東西都被搜光。進去之後,她不斷給裏面被關押的人講真相,告訴他們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一個人找來一塊石灰,吳朝坤就在門上寫:「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全世界都知道!世界需要真善忍!有了真善忍人心才會變好,道德才會回升。」那些在押人員一遍接一遍的念,有一老警察開門後站在那看吳朝坤寫在門上的「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看了許多遍。有幾個因打架被關進去的小夥子,一到吃飯時就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第四天,吳朝坤被換到另外一個房間。當她一煉功,裏面的警察就罵她、威脅她:再煉就要關你禁閉,就要把你銬在樹上。後來,吳朝坤的母親和哥哥去看她。他們告訴她的哥哥,說她在裏面煉功。吳朝坤的母親說:「煉功又不犯法,你們把她關在這裏,是你們在犯罪。」

吳朝坤被關在拘留所的第四天,東川國保大隊隊長徐永林、張開禮,帶著新村派出所兩個警察和拖布卡派出所所長和教導員,大荒地村主任黃晶晶等七人,說是要「幫教」,叫她不要煉法輪功,中共不允許。吳朝坤說:「法律賦予公民信仰自由,沒有任何一條現行法律制度提到不允許公民修鍊法輪功的,我煉法輪功沒有犯法。」國保大隊警察張開禮重複中共之言:「法輪功自焚。」吳朝坤說:東川那麼多人修鍊法輪功,有誰自焚了?自焚是假的。中小學教科書裡的全是毒害青少年的。是中共在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是中共判了那麼多法輪功學員的刑。接著,她講了天安門自焚假案的真相。

第二天,吳朝坤的婆婆、公公、六歲的兒子、姑子和丈夫來看她,拘留所所長對她的公婆說她不配合,三點鐘就起來煉功,不服從管理,不穿監服。

七月二十三日早上九點,吳朝坤結束被拘留的日子,獄警們催促她趕快走,她走到大門口,覺得不對,又返回去經過一番理論,他們才勉強開具了一張解除非法拘留的證明。

七月二十三日下午兩點,吳朝坤和弟弟去派出所要大法書和身份證,警察說被國保大隊的拿走了。他們又去國保大隊找到徐永林,徐永林說三天以後再來找他。到七月二十六日早上八點,他們去了國保大隊找到徐永林,徐永林推說:「找我幹甚麼。」吳朝坤就跟他講大法的美好,叫人做好人,他說:「不要跟我講這些,我是個領導,我要(成)好人了,我怎麼當領導!」直至最後,他也沒有將大法書歸還給吳朝坤。

(責任編輯: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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