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法律問題解答】

企業併購是資產收購好還是股份收購好?(一)

文/匡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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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8月19日訊】讀者朋友,大紀元時報為您開闢這個《法國實用法律專家解析》欄目,內容涉及旅法華人、華僑和莘莘學子生活中的各種問 題,由資深律師給予貼近實際、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實際問題需要解答的讀者朋友也可以通過郵件、電話與本報聯繫:電子郵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電話 +33(0)1 69 24 65 69。

問:我是一家公司的主管,為了擴大業務,我們打算收購幾家公司組成連鎖店。為此有人建議我收購商業資產(fonds de commerce),也有人提出應該收購該公司的股份(Parts sociales)。請問這兩種方式各有何利弊?

答:收購商業資產與收購公司股份的法律後果不同。

「收購商業資產還是公司股份」是中小型企業(責任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簡單股份有限公司)在併購其它企業時常面臨的抉擇。儘管這兩種方式的目的都是併購企業,但承擔的法律後果卻大不相同。

收購商業資產者僅收購公司資產(actif),包括有形資產,如設備、工具、車輛、裝修等,和無形資產,如客戶、租約、商標、許可證等等。而收購公司股份則意味著收購該公司的所有資產和負債(actif和passif),後者包括債務、自有資本等。

收購公司股份風險大

相對而言,收購公司股份的範圍更廣,收購者所面臨的風險和承擔的責任往往也更大,這裡我們僅就兩者的利弊進行初步探討。

在收購商業資產時,被收購公司的債務仍由賣方承擔,這顯然有利於買方,是收購商業資產的有利之處,不至於日後發生矛盾和問題。但是收購商業資產的手續較為繁雜,收購包括許多法定程序,此外為保證收購方的安全,律師需要把收購價款凍結3–5個月之久。如果賣方急於獲得價款用於其它投資,則無法通過出售商業資產獲得即時支付。

在收購商業資產的談判階段,雙方往往簽訂附有先決條件的意向書(protocole d’accord),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

根據法律,商業資產的收購協議應該註明的內容包括:

– 出售方及其前任的名字或名稱(或註明該商業資產由出讓人自行創立)
– 該商業資產的抵押或質押狀況
– 最後三年的銷售額和利潤
– 租約日期,期限和出租人姓名
– 前一個收購合同的日期、性質和價格

收購商業資產要注意

商業資產一般不包括物業產權、債權、債務及出讓人和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但是工作合同、保險合同例外。庫存的轉讓應另行訂立協議。

下期將繼續為您介紹在法國進行公司併購的相關常識。@

(責任編輯: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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