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斃持刀男 加警被控二級謀殺 實屬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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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8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高雲林、周月諦多倫多綜合報導)18歲青年雅廷(Sammy Yatim)上個月在加拿大多倫多街車上被警察擊斃,開槍警員付西路(James Forcillo)被安省警方調查機構指控二級謀殺罪。數據顯示,在加拿大,執勤警官被控謀殺罪實屬罕見。

7月27日凌晨,18歲青年雅廷在一輛空的街車上揮舞刀,之後被警察開槍擊斃。安省警方特別調查組(SIU)總監斯科特(Ian Scott)週一早上宣佈,控告擊斃雅廷的警員付西路二級謀殺罪。如果罪名成立,付西路可被判終身監禁。

付西路服務警隊6年,隸屬14分局。特別調查組在聲明中稱:「特別調查組總監斯科特有足夠的理由相信,一名多倫多警局警員在2013年7月18歲的雅廷被擊斃案件中需負刑事責任。」

SIU發言人Monica Hudon告訴《大紀元》,SIU人員在週一與家屬會面,不能透露會面地點、時間、何人參加。由於案情敏感,會面地點不是SIU的密西沙加大樓。

雅廷家庭在當天下午發出聲明表示,他們一直配合警方調查,也希望追究雅廷之死的責任。他們希望特別調查組也要對事件發生時警察和其他警官在這起悲劇事件中所起作用進行調查。「我們希望雅廷的血沒有白流,希望這樣的事件不會發生在其他家庭身上」。

視頻證據起重大作用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溫莎大學法學教授塔諾維奇(David Tanovich)表示,雅廷的槍擊案是一個涉及警察的「分水嶺案」。塔諾維奇說:「因為有如此強大的視頻證據顯示到底發生了甚麼。」

塔諾維奇表示,該案不同於另一個最近緊急任務部隊(ETF)警員卡瓦納(David Cavanagh)槍擊的案例。

2010年9月,多倫多緊急特遣部隊警官卡瓦納在突襲涉毒品行動中,在怡陶碧谷一個住家開槍打死了26歲的奧薩維(Eric Osawe)。他先被控過失殺人,後因其開槍動機是有意,而非無意,被控二級謀殺罪。他是SIU23年曆史中首個被控謀殺罪的多倫多警察。但是,法官否決了對卡瓦那的二級謀殺控罪,稱證據不足。檢察官已經上訴,尚未有結果。

塔諾維奇表示,即使在那個案子中,斯科特都認為有充分證據指控二級謀殺,決定指控付西路相對來說更容易。

2012年,29歲的醫院病人艾力根(Michael Eligon)從多倫多東區總醫院穿著病號服逃走,手裡拿把剪刀,與警方對峙。對開槍打死艾力根的警察,SIU主管斯科特並沒有指控他,原因是那名警察的行為是自衛。

艾力根的律師羅森塔爾(Peter Rosenthal)表示,多倫多警員從未被判謀殺罪,雅廷案件的視頻使其有所改變。他說:「我認為該警員將面臨一段非常困難的時期。」

羅森塔爾說:「視頻證據很有說服力的。」他表示,發佈到YouTube上的一個視頻,看到雅廷倒在地上,付西路仍繼續開槍,在另一段旁觀者視頻中,可以聽到雅廷在被泰瑟槍擊之前,警方已鳴9槍。

涉案警員週二將自首露面

特別調查組在聲明中表示,因為付西路一直受到威脅,調查組不會透露逮捕他的地點。付西路在案發後被留薪停職,已安排該警員週二自首,然後在舊市政廳(Old City Hall)露面。

多倫多警方表示,付西路仍被停職,在刑事訴訟開始時預計沒有進一步行動。根據省警服務法(provincial Police Service Act),安省所有警員停職時帶薪,上週警局委員會主席Alok Mukherjee和警察總長布萊爾(Bill Blair)都表示希望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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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執勤警官被控謀殺

【大紀元記者楚方明編譯報導】多倫多警官付西路(James Forcillo)被控二級謀殺。警方特別調查組(SIU)的數據顯示,執勤警官被控謀殺罪實屬罕見。

在SIU調查歷史上,回溯到1990年,只有6名執勤警察因過失殺人而被控罪,但是這些控罪最終被否決,只有一例目前可能會上法庭。

據《多倫多星報》所獲得的6年來該省級警方調查機構的統計數據顯示,從2008年7月31日至今,SIU對涉嫌執勤警察造成的死亡案調查,有44例,其中只有2009年卡瓦納警察因打死一名與警方對峙的市民,被控刑事罪。

涉警察致死案多倫多有44例

在SIU調查歷史中,涉嫌警察開槍打死人的案例很少。在自2008年以來的那44個調查中,只有15例是死於警察槍下。其它的案例,則是死者在拘留所和與車輛相關的情況下死亡。

SIU對死亡案例的調查,也包括當事者自己造成的死亡、藥物相關死亡等,只要當時有警察在場或與死者有過接觸、互動,SIU就會進行正式立案調查。

在SIU的調查中,很多執勤警察,總共23個,被控攻擊和性攻擊。

在卡瓦納的案子之前,有個叫山科(Rick Shank)的警察被控過失殺人罪。他在1997年時,開槍打死一名毒品商嫌犯羅森(Hugh George Lawson)。但在1999年5月,陪審團清除了他的罪名。

在2000年,55歲的維斯(Otto Vass)死於與警方的肉搏中。當時有4名警察被控過失殺人罪。但這4名警察在2003年被判無罪。

多倫多之外有3例警察被控罪案

在多倫多之外的安省城市中,涉嫌在執勤時開槍打死市民,並被控罪的警察只有3例。

1997年,省警迪恩被判刑事過失罪,他在1995年開槍將一名抗議者打死。

2000年,約克區警察馬丁(Randy Martin),將一名44歲的木工開槍打死,被控二級謀殺。但是,馬丁與另兩名被控較輕罪行的警察在上庭時,被判無罪。

1996年,約克區警探懷奇(Robert Wiche)因開槍打死萬錦市16歲青年蘇勒曼(Faraz Suleman)被控過失殺人罪,但在1997年調查庭中被判無罪。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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