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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军审移交司法 洪案可无缝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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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5日电)立院达朝野共识,军人犯罪拟由司法机关审理,洪案适用。熟悉军法人士认为,修法生效后,洪案移交地院审理,技术上可无缝接轨。

朝野立法院党团今天对军事审判法修法达共识,承平时期现役军人犯罪全由一般司法机关追诉、审理,修法后,社会关注的洪仲丘案将可适用。

熟悉军法人士认为,军事审判法修法生效前,现在办理洪仲丘案的高等军事法院、北部地方军事法院,将按照相关程序持续进行,目前都在第一审程序;修法生效后,将可直接移交同样是三级三审的一般司法机关,程序上,要无缝接轨不是问题。

至于洪仲丘案将移交何处的地方法院审理,军方人士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地有行为地跟结果地之分。士官洪仲丘是在位于桃园的陆军269旅禁闭室疑受凌虐;关禁闭的签呈作业是在新竹发生;洪仲丘死亡证明书的死亡地点是在台中自宅;桃园、新竹、台中地方法院都有管辖权,洪仲丘案件移交何处,届时要看司法机关如何协调。

承平时期现役军人犯罪拟全由一般司法机关追诉、审理,军方也将着手统计目前军事法院侦查中、审判中、执行中的案件。

熟悉军法人士坦言,这次修法绝对是“非常大的变革”,变动的规模超乎以往。过去军事审判历经包括民国76年解严、88年军事审判法修正、90年陆海空军刑法修正等多次变革洗礼,部分移案司法有模式可循。

军事审判变革在即,这名人士指出,军事法院及检察署是否裁撤,人员如何安置;现有侦查、审判案件如何全面移交;战时军事审判机制又该如何运作,都是未来军事审判转型之路上,亟待解决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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