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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鐵炸彈案宣判 胡宗賢重判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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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1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102(2013)年震驚社會的高鐵及立委服務處的雙炸案,新北地方法院22日宣判,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被告胡宗賢22年有期徒刑,共犯朱亞東則被判12年有期徒刑,並沒收2人炒股帳戶中的24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現年44歲的律師胡宗賢,為宣洩不滿,並試圖製造社會混亂,以利放空期貨獲利,102年4月12日夥同計程車司機朱亞東,在台中高鐵站搭車北上,並放置2個行李炸彈,兩人再趕往新北市土城區立委盧嘉辰服務處,再放置2個行李炸彈,兩人放置炸彈後隨即逃亡中國,並於去年4月14日在中國珠海被逮後遭遣返回台。

法院審理時,胡宗賢堅稱,行李炸彈做了很多隔離預防措施,絕對不會爆,只是想惡作劇,並無殺人意圖,也沒操控期貨。朱亞東則辯稱,原以為只是行李箱,不知是炸彈。

不過合議庭認為,胡宗賢身為執業律師,熟悉法律規定,卻利用專業智識及理工背景,製造高危險性的爆燃、毒氣裝置,企圖製造危害並引起恐慌,再利用期貨交易獲取鉅額利益,而且胡宗賢犯後的態度惡劣,因此依殺人未遂等罪,重判胡宗賢22年徒刑、朱亞東12年,全案可上訴。◇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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