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無票乘車被警察踢斷腿 獲賠24萬

【大紀元2014年01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陳菲婭澳洲悉尼編譯報導)一名藝術學院女學生在悉尼因無票搭乘火車而遭到警察攻擊,右腿被踢斷,她訴諸法律後被判應獲逾24.3萬澳元的賠償。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36歲的新南威爾士大學美術學院女生加德納(Rachel Gardner)將紐省警方告上法庭,聲稱她於2011年3月13日在悉尼南部克羅納拉(Cronulla)火車站被檢查出無票乘車,之後她被警察踢斷右腿,警察還坐在她身上,給她拷上手銬,將她推向一面籬笆,把她帶進囚車,最後也沒有向她提出指控,就把她帶到附近的薩瑟蘭(Sutherland)火車站扔下。

週五(24日)在悉尼地區法庭,法庭判定紐省警方須向加德納支付賠償金243,591澳元,外加利息。

事件發生在近午夜時,當時加德納與兩名遊客朋友在克羅納拉火車站,兩名交警走過來,發現他們無票乘車。加德納的遊客朋友不能拿出身份證明,他們與交警發生了口角,之後巡警到來。

據加德納稱,其中一名遊客朋友被交警按在地上,她提出抗議,然後警官山茲(Craig Sands)踢了她的兩條腿,導致她右腿被踢斷。她面朝地趴在站台上,該警官又指使一跤警坐在她的背上。然後她被戴上手銬,塞進了囚車。

加德納提出的索賠金額高達75萬澳元,理由是受傷、蒙羞、精神痛苦、情感壓抑、恐懼和焦慮、喪失社會地位、受到人身襲擊、被錯誤逮捕等。醫生的報告稱她可能在5到10年內會患上骨關節炎。

加德納的女律師普斯爾(Penelope Purcell)週五在法庭外表示,她的客戶對裁決結果表示很滿意,並「感到裁決證明了她的無辜」。

警方起初否認加德納的指稱,說她對警察又咬又踢。週五警方媒體發佈的聲明稱:「紐省警方留意到了今天法庭的裁決。」並說將考慮是否做出反應。

(責任編輯: 堯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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