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銘:人類不是任「共匪」肆意逞凶的樂園

石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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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5月22日訊】民間流傳的「過去土匪在深山,現在土匪在公安」一點兒不假,只是「公安」的內涵 已經不僅僅是公安一家了。

據明慧網調查顯示:從1999年7月20日中共全面迫害法輪功以來,還有許多法輪功學 員遭受了被中共剝奪生存權的歧視和虐待。其中:53%因為修煉法輪功被當局隨意勒索錢財、罰款;29%因為修煉法輪功被開除、辭退或下崗;12%因為修煉法輪功被停發或沒收工資、退休金和各項社保福利;6%因為修煉法輪功被剋扣工資、退休金和各項社保福利;另 外還有的被中共當局強行關閉自己經營的工廠、商舖,沒收房產、強行查封變賣家產等,有的被取消執業資格,有的甚至連帶其不修煉的 家人都受到撤職、降職、開除、停發工資和社保福利等迫害。明慧網資料顯示:河北省張家口一個地區在十四年中,法輪功學員被中共敲詐勒索金額總計至少達660.89萬元,還有大量的被敲詐勒索工資、養老金的案例沒有統計上來。山東蒙陰縣桃墟鎮的 一千多名學員被強迫罰款至少106•7萬元(不包括非法抄家的物品)。僅舉幾個案例:

案例1:史永清(女,35歲),河北省安國市祁州鎮法輪功學員,1999年「7• 20」後多次去北京為法輪功請願,在2001年被河北保定勞教所勞教釋放後,祁州鎮曹書記強行將她拐賣到定縣丁村,甚至還把她戶口也強制遷走。史永清在丁村遭隨意打罵和強暴,出入沒有自由。史永清忍無可忍,以拐賣婦女、兒童罪上告祁州鎮時任曹 書記,結果反被勞教。勞教到期後又被綁架到涿州洗腦班繼續迫害,直到生命垂危時 ,當局趁她家人不在時把她偷偷送回扔進她家院子一走了之。2004年1月9日史永清含 冤離世。

案例2:陳西卜(男,56歲),河北省辛集市法輪功學員,一直住在辛集市商業城,是個皮衣行家。當地警察耿超、耿占鋒、賈立超等認準他家有錢,經常到家綁架勒索 。勒索一次不久,又來綁架,不掏錢就被綁架走。就這樣,陳西卜被反覆綁架,記不 清被勒索了多少現金。另外被勒索的物品包括電腦、打印機、照相機、摩托車、自行 車、手錶、項鏈、戒指等。2003年元旦前,警察聽說陳西卜的女兒要結婚,又前來勒 索錢財,看到陳西卜女兒陳蘇戴的戒指就強行搶走。後陳西卜被判刑八年關押在唐山 冀東監獄,致心肌梗塞病情惡化保外就醫。回家後又受到恐嚇勒索,陳西卜只好離家 出走。奧運前,因其流離在外,當地國保大隊夥同商業城派出所、商業城管委會以見 不到陳西卜就關押其兒子相威脅,在家中肆意亂翻,並扣押了家中一輛小轎車。200 8年8月31日陳西卜含冤離世。

案例3:山東臨沂市蒙陰縣九泉峪村法輪功學員王光起(男,58歲),約30歲時患上雙腿股骨頭壞死,只能拄著雙拐慢慢挪動,鄰居都覺著他快不行了。1998年遇上法輪功,他扔掉了一根枴杖,還能種地幹活伺候全身癱瘓的大哥王光發。2000年,桃墟鎮 政府勒索法輪功學員每人220元,因王光起沒錢交,鎮政府把他扣押在鎮財政所,用鮮槐木枝子抽打全身,頭被椅子腿砸開一個大口子才釋放。後來王光起被逼躲進南山 ,在山上沒有吃的,全靠鄰居本家接濟度日。2002年春,因王光起到北京為法輪功請 願,村黨委書記方國明帶人把他家中僅有財產:鍋、碗、瓢、盆、壺、刀全砸碎,二 斤煎餅撕的粉碎撒在山坡上,並指揮人把王光起的房門、窗戶用石頭封上,派人輪流 看守不讓王光起出來。這時王光起已被折磨得不能站立。方國明還天天在村裡的大喇 叭上喊:誰給王光起送吃送喝就處理誰,把他餓死在屋子裡。後來還把王光起的口糧田、菜園都沒收,價值一萬五千元的栗子園也一併沒收拍賣。王光起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走投無路,只好撐著殘疾的身體到處要飯來保住他大哥的命。在貧困交加中 ,他的哥哥王光發於2011年過世,王光起於2012年含冤離世。

案例4:李元廣(男,34歲),黑龍江省大慶市法輪功學員,因他放棄出國機會到大 慶教育學院任職,因而獲得國家頒發支邊獎,當時大慶市主管教育的副市長魏興柱親 自接見了他。1999年「7•20」後,因李元廣堅持修煉法輪功拒絕「轉化」,被 單位開除黨籍、開除工職,留院查看兩年,調離原崗位,只發400元生活費。不允許 公出,不允許接觸電腦和複印機,外出必須請假等。2002年李元廣被大慶薩區看守所 迫害致生命垂危送市人民醫院搶救,看守所說:你可以回家了。然後所有人都溜走了 ,只剩下他一個人在輸液。為了生存,李元廣妻子外出找工作,剛剛在一單位謀到職 位,李元廣單位又唆使那個單位辭退她,最後只好舉家離開大慶流離失所在外。200 4年李元廣在流離失所中生命垂危,一家人只好冒著被關押迫害的危險回到了大慶家 中。很快警察知道了這一消息,便立即前來詢問李元廣是否能出去,李元廣母親聲淚 俱下地說道:「我的兒子讓你們害得都不行了,還能上哪去?趕快滾出去!」警察走 後不到兩個小時,李元廣含冤去世。

近十五年來,中共一方面打著法治的旗號,另一方面卻在肆意的踐踏著《憲法》和法律,任意欺壓百姓、草菅人命。從這些案例中我們足以看出,中共與土匪沒甚麼兩樣 ,它就是一個實實在在的「共匪」!如果沒有中共及江澤民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 搞垮、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等滅絕政策,就不會有這些惡警、惡官任意欺壓百姓的強盜行為,就不會有這些在光 天化日之下的這種慘無人道、傷天害理的罪惡。

生存在中共這個惡魔統治的社會裏,整個國家就是一個大監獄,老百姓沒有絲毫的民 主和自由,更沒有人權可言。法輪功學員只是這個社會裏的普通民眾,他們信仰「真 善忍」大法,煉功強身健體,在這個社會裏時時處處做好人,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 害。就是這樣一群好人,中共卻在往死裡整,不給他們一點活路,這和「土匪」有甚 麼區別呢?

人類社會應該是民主、自由與美好的環境,而不是「共匪」肆意逞凶的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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