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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遭控濫權相護 台法務部允加強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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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6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從318學運以來,各地民眾抗爭不斷,所引發的警察濫捕爭議也層出不窮。學運義務律師團及司改會12日出面控訴,不僅警方濫權逮捕,甚至連本應公正獨立行使職權的檢察官,居然在未調查清楚、缺乏佐證的情況下,就對當事人作出限制住居處分,淪為替警方護航的打手;司改會強調,將對檢察官提出評鑑,並協助當事人提刑事告訴,依法追究到底。法務部則允諾,會加強人權教育與兩公約的訓練。

日前台北地方法院裁定2起公民運動案件,撤銷檢察官對當事人的限制住居處分,理由均為當事人沒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所列的各款羈押原因。兩起社會運動當事人12日出面控訴檢警,並還原事發經過。

陳姓男子表示,他429在立法院周圍觀看民眾阻擋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座車時,看見有民眾遭警方推擠跌倒,前去攙扶時卻遭警察過肩摔並上銬拘禁,警方不僅禁止他聯絡律師,甚至將他拘留6小時後才做筆錄;而檢察官複訊時,竟提出和他完全不同長相的影片擷圖作證據,甚至還作出限制住居處分。

另案張姓、簡姓學生則指出,他們為要求捷運新莊機廠及樂生院民安全,509在北市府以和平方式,盼遞交「安全承諾書」給台北市長郝龍斌簽署,但過程中與警方發生數波衝突,其中8人遭警方上銬逮捕,最後也同樣遭檢察官以警方提供的影片擷圖,裁定限制住居。

「這是通案,不是個案」,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警方一直宣稱在保障合法,取締非法,但合法、非法卻由警方認定,只要活動過程中阻礙或讓警方不滿,馬上就認定為非法、並以現行犯、妨礙公務逮捕;而檢察官的態度則是,只要是警察抓過來的,就挺到底,甚至會認為給限制住居是一種恩惠,因此盼藉由曝光事件,來打破國家對付人民的方程式。◇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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