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香港電台記者男子判囚4星期

【大紀元2015年03月26日訊】(大紀元訊)去年10月4日在旺角佔領區採訪期間,襲擊香港電台記者麥嘉緯的男子,承認一項傷人罪,被判監4星期。

56歲的被告蘇士傑,早前已承認一項傷人罪,昨日(25)日到觀塘裁判法院聽取判刑。裁判官相信被告有悔意,麥嘉緯亦無永久傷害,但判刑要有警誡性,須判處監禁。至於控方申請,向被告索取的3,300多元眼鏡及攝影器材損毀費用,會在被告2萬元的保釋金中扣除。

案情指,麥嘉緯當日遭被告揮拳襲擊,導致眼角受傷,需要縫針。控辯雙方在庭上確認,被告向麥嘉緯打了一拳。

責任編緝:澹修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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