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斬明報前總編劉進圖 控方指被告收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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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7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周建鵬綜合報道)香港《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去年2月遇襲的案件,昨日(22日)於高等法院開審。控方指兩名被告聲稱不認識劉進圖,為了10萬港元報酬而犯案,但至今仍未收到錢。兩名被告共被控三項罪名,包括兩項偷竊及一項意圖傷人罪,被告均否認控罪。

兩名被告葉劍華及黃志華昨日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他們被控2項盜竊及1項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法庭實施特別安檢程序,進入法庭前須先接受安驗。法庭抽出4男3女陪審團。

控罪指,2名被告去年2月8至13日期間在香港偷竊一個電單車車牌,其後於2月12日至13日在粉嶺偷走一輛電單車,首被告將偷來的車牌貼上電單車上,2月26日在西灣河太康街非法及惡意令劉進圖受嚴重傷害。

被告稱為10萬港元犯案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被告早於去年中國新年期間到西灣河視察及監視劉進圖,原本打算2月25日施襲,曾駕駛電單車於西灣河太康街兜了3個圈,但劉進圖當日去了德福花園繳交煤氣費和吃早餐,沒有去平日經常光顧的茶餐廳。被告於是改在翌日早上,由劉進圖駕車離開九龍塘寓所開始,尾隨他到西灣河太康街,當劉進圖停泊車輛後,上前用刀斬他,令他左肩、背部及雙腿受傷。控方又說兩人之後分別乘坐的士離開,再在九龍塘會合坐港鐵到新界,期間次被告因擔心沾上血跡買了新鞋。

控方指他們是為了10萬港元報酬而犯案。首被告葉劍華被捕後在警誡下稱「都是收人錢辦事」,又稱自己只是負責駕車,由華仔(次被告)負責斬人,但至今仍未收到錢。次被告黃志華就指不知道被斬的是劉進圖,「唔知會搞到咁大鑊」。但葉劍華否認2項偷竊及1項有意圖傷人罪,黃志華則否認1項偷竊及1項有意圖傷人罪。

劉:未康復仍做物理治療

劉進圖在警方保護下出庭作供,他在庭上表示,現時每周要做3次3.5小時的腳部物理治療。他又憶述事發當日如常駕車到太康街吃早餐,泊車後打算打掃車箱時,突然感覺到被硬物撞擊,雙腳突然發麻,之後發現掌心有血從身體滴下來,知道自己受傷於是報警,為免失血過多躺在地上等待救護車。他抬頭看到前方有一架電單車,車上有一個載著頭盔的人,之後見到有另一個人跳上電單車後座迅速離開。

劉進圖其後被送到東區醫院,之後轉到瑪麗醫院及麥理浩復康院,至去年7月15日才出院,留醫近5個月。他在庭外表示,未知道何時能夠完全康復,走路不能走太長時間,亦比以前更費力,腳掌仍未有知覺,腳趾亦不能動,走路時要特別留神。

劉進圖明天早上繼續作供,案件預計審15日。控方又透露,呈堂證據將包括涉及31個地點的51個閉路電視片段、指模、八達通記錄等。◇

責任編輯:王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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