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軍寧:言論自由對民主政治有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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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7月07日訊】英國文人羅素說過:民主政治就是選一個人上去挨駡。如果一個國家,民眾既不能真的去選領導人,在臺上的人又不讓人罵,這個國家肯定沒有民主。從言論自由的角度看,民主政治,就是民眾有罵掌權者的權利,掌權者有容忍被罵的義務。那些還沒有上臺的政治家,也要做好挨駡的心理準備。

民主政治的有兩個要件:一是公民參予,二是權力的監督。公民的參與也包括對權力的監督。言論自由既是參與的工具,也是監督的工具。言論自由是一種參與權,民主政治可能出現的流弊也需要言論自由來監督。要表達政見,要對當權者提出批評,要充分交流,都離不開言論自由。沒有言論自由,民主政治將即刻停止運轉。很難想像,一個沒有言論自由和新聞、出版自由的社會能夠實現民主,沒有言論自由和新聞、出版自由,連最基本的說話的權利都沒有,如何實現平等的享有民主權利?

作為現代民主政治的一部分,言論自由是指的公開表達意見,不是私下議論,也稱表達自由。廣義的言論自由還包括用符號和象徵形體動作、圖像、繪畫、雕像、音樂、音像等形式來表達自己言論的自由。而且,要行使言論自由需要有有公開發表見解、觀點、立場、思想的途徑與媒介,那就是新聞媒體和各種出版物。因此言論自由與思想自由、新聞出版自由分不開的。

民主社會是由自治、自立的公民構成的。言論自由與思想自由的關係,它們的深層根源是個體對自身的擁有權和自主權,從而享有對自己的思想、言論的自由支配權。沒有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個體的獨立與自主,以及對自身的支配,就是不完整的。因此,言論自由來自於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與自由。言論自由與言論是否正確沒有相關性。言論自由的前提不是要確保所有的言論都是正確的。既然言論是自由的,這也意味著,錯誤的言論也有自由。人人有發表錯誤言論的自由,政府不得禁止。就是說,在民主政治下,並不是有能力說出真理的人才有言論自由。誠如作家丁林所說的:言論自由只有一個目的,保證每個人能夠說出他自己的聲音,保證這個世界永遠有不同的聲音。

民主社會既是商品的自由市場,也是觀念的自由市場。人們可以自由地出售自己的商品,也可以自由地出售的自己的觀念。如果每個人有經商的自由,那就應該包括辦報刊書局、辦電臺電視臺、辦網站的自由,而這方面的自由須臾不能離開言論自由。在市場化的社會,言論自由也是賺錢自由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樣民主政治下的公民才有自由去消費到充裕的觀念、輿論和思想。

民主政治下言論的自由市場有一個巨大的優越性,就是它能相對擠壓(不是取締)那些虛假的、不負責的、庸俗的、惡意的言論,而儘量不必動用權力去干預言論自由。公民作為消費者會自己做出選擇。民主政治允許批評民主、甚至反民主的言論。因為一旦禁止這樣言論,民主政治反而自身受到更大的傷害。寬容批評,是民主政治相對於其他政體的一個巨大的優越性。

言論自由還是其他諸多的自由與權利得以充分行使的條件,沒有禱告的自由,就沒有宗教信言自由,沒有公共場所發表政見的自由,也就沒有集會和結社的自由。甚至,沒有言論自由,就沒有選舉的自由。沉默的,不發表政見的競選就是不是競選,沒有競選,就沒有競爭的選舉。可以說,沒有言論自由,就沒有民主意義上的選舉。沒有言論自由,就沒有反對黨和反對派。不讓反對派與反對黨自由表達政見,選民如何知道他們是反對黨?所以,離開了言論自由,甚至沒有民主政治下的兩黨制、多黨制,因為政黨制度不過是言論自由與結社自由的產物。在這個意義上,沒有言論自由,就沒有現代意義上的自由民主政治。

當然任何自由都不是免於任何責任的自由。不承擔責任的自由是放肆。在民主政治下,言論自由也是與特定的責任聯繫在一起的。言論自由是每個公民都有普遍權利。因此,每個人的自由,包括言論自由,都是有邊界的。比如說,行使言論自由時有尊重他人的權利與名譽、尊重公認的道德標準,不得煽動使用暴力、鼓吹戰爭,不得煽動仇恨與歧視,不得妨礙公共秩序,例如,不得在滿座的劇場高呼:「劇場失火了!」

在民主政治下,民眾的言論和一切行為不是為配合統治者統治國家服務。而是相反,國家的最終目的乃是協助個人自由地發揮其天賦才能,國家也應當每個人充分自由發揮與言論相關的種種潛能創造條件。言論自由,事關公民的潛能與快樂,事關社會的安定與對權力的制約,事關政治的參與與朝野的交流,事關社會的安定與文化的繁榮,因此,民主政治對言論自由權以維護為原則,以限制為例外。所以,在民主政治下,言論自由受到憲法和法律的充分保護。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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