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不服上訴 陳志雲案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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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9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心儀香港報導)現為商台首席智囊的陳志雲任職無綫電視總經理期間,與助理叢培崑涉嫌收受利益的案件,律政司不服原審裁定罪名不成立,提出上訴。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庭,預料審訊兩天。

原審法官潘兆童重審案件時,認為無綫必定知道陳志雲演出並會收取報酬,所以不可能是秘密回佣,而陳志雲由08年起接受外間工作也是得到無綫默許,認為是合理辯解。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指,原審法官裁決時根本沒有足夠證據裁定陳志雲收取報酬時得到無綫「默許」。因為陳志雲案中的演出工作與無綫業務有關,受防止賄賂條例規限,跟他之前多次接受外間工作情況不同。又說無綫電視總經理李寶安作供時曾經表明,不知陳志雲收取酬勞出席活動,質疑何來「默許」。又認為原審法官裁決時稱,李寶安的說法完全有違常理和不合邏輯,是犯下法律錯誤。

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表示,原審法官不只考慮「默許」因素,還考慮了事件是「正當交易」,即陳志雲公開接受邀請、奧海城和無綫雙方經正常程序與陳志雲接洽,沒有企圖隱瞞收取酬勞等。

陳志雲任職無綫電視期間與他的助手叢培崑,被指在09年奧海城除夕活動中演出「志雲飯局舞台版」收取11.2萬元利益,沒有向上級申請,被控貪污及串謀詐騙。兩人2011年原審獲判無罪,律政司其後上訴,案件發還區院重審,2013年區院再判兩人無罪。◇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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