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不服上诉 陈志云案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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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9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林心仪香港报导)现为商台首席智囊的陈志云任职无线电视总经理期间,与助理丛培崑涉嫌收受利益的案件,律政司不服原审裁定罪名不成立,提出上诉。昨日在高等法院开庭,预料审讯两天。

原审法官潘兆童重审案件时,认为无线必定知道陈志云演出并会收取报酬,所以不可能是秘密回佣,而陈志云由08年起接受外间工作也是得到无线默许,认为是合理辩解。

代表律政司的资深大律师郭栋明指,原审法官裁决时根本没有足够证据裁定陈志云收取报酬时得到无线“默许”。因为陈志云案中的演出工作与无线业务有关,受防止贿赂条例规限,跟他之前多次接受外间工作情况不同。又说无线电视总经理李宝安作供时曾经表明,不知陈志云收取酬劳出席活动,质疑何来“默许”。又认为原审法官裁决时称,李宝安的说法完全有违常理和不合逻辑,是犯下法律错误。

代表陈志云的资深大律师谢华渊表示,原审法官不只考虑“默许”因素,还考虑了事件是“正当交易”,即陈志云公开接受邀请、奥海城和无线双方经正常程序与陈志云接洽,没有企图隐瞒收取酬劳等。

陈志云任职无线电视期间与他的助手丛培崑,被指在09年奥海城除夕活动中演出“志云饭局舞台版”收取11.2万元利益,没有向上级申请,被控贪污及串谋诈骗。两人2011年原审获判无罪,律政司其后上诉,案件发还区院重审,2013年区院再判两人无罪。◇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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