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公司涉28億元股權代持案 神秘人左右最高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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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1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楊一帆綜合報導)上海一公司涉價值28.62億元(人民幣,下同)新華人壽股權代持糾紛案,北京市高院和最高法院對相關案件作出截然不同的判決。更弔詭的是,有自稱掌握案情、左右判決的「司法代理人」遊走於糾紛雙方。 大陸司法腐敗再引發關注。

上海一公司代持新華人壽 9%股權引發糾紛

據財新網11月28日報導,2005年末,香港博智資本基金公司(下稱博智資本)除了公開持有新華人壽保險公司(下稱新華人壽)4.5%股權,還擁有其另外9%股權。這9%股權名義上由上海亞創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資金則完全出自博智資本。代持安排是為了規避當時保險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

2005年12月1日,博智資本與亞創控股簽訂協議,委託其代博智資本持有新華人壽9%股分,共計10,800萬股。協議明確規定,「亞創控股通過上述股權轉讓而取得的新華人壽股分、以及與該等股分相關的一切權益和權利,均歸博智所有,亞創控股對該等股分不享有任何實際權益和權利」,「博智資本可在任何時間要求解除代持關係……」

亞創控股代博智資本成為名義持有新華人壽9%股分的股東,博智資本依約向亞創控股支付了服務費(公關費)、顧問費、年費共計153萬美元。

代持協議簽訂後半年,2006年6月,亞創控股的控制權轉讓給陳嘉偉,亞創控股更名為上海鴻元公司。

2010年10月,新華人壽發布公告,開始增資擴股,準備上市,增資方可按照每持有12股認購14股的比例認購新增股分,每股認購價格10元,增資擴股的截止時間為同年11月26日,過期將喪失增資認股權。

博智資本為此多次要求鴻元公司交還其代持的股分,但陳嘉偉拒絕配合轉讓。鴻元公司進而直接向新華人壽入資4.5億元,欲自行增資認股。

為了不喪失新華人壽增資擴股的認股權,博智公司不得不與鴻元公司談判妥協。 這部分股權最終轉讓給第三方,除博智資本獲得21.6億元股權轉讓款,並未出資的鴻元也拿到7.02億元「贖金」。簽訂協議後,新華人壽將鴻元公司打入的4.5億元增資款退回。

北京高院和最高院截然不同的判決

2011年5月上述轉讓完成,博智資本即向北京市高級法院(下稱「北京市高院」)對鴻元公司等提起訴訟,稱係因鴻元公司脅迫才簽下轉讓條款,要求鴻元公司歸還7.02億元不當獲利。

2012年11月,北京高院一審判決博智資本勝訴,鴻元公司向博智資本返還7.02億元。

鴻元公司隨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2014年6月,最高法二審改判鴻元公司勝訴。判決書認為,雙方之間應認定為委託投資合同關係, 7.02億元為委託投資的收益。

此後博智資本提起再審程序,被最高院於2015年6月駁回。當年8月,博智資本向最高檢察院提出監督申請,最高檢於同年10月受理。7.02億元款項的大部分被博智資本申請凍結。目前,博智資本的監督申請尚未有結論。

左右判決的神秘掮客羅集中

報導稱,劇情連續反轉,不僅僅在於法律認定的分歧與複雜。博智資本指,在一二審之間,有自稱神通廣大、索價奇高的司法掮客活躍其間,扮演了左右判決的角色。

2014年1月23日,一吳姓男子來到博智資本香港辦公室,緊急約見香港博智資本CEO宦國蒼,稱其受一名叫北京「大偉」的人之托來相商要事。

第二天,「大偉」致電宦國蒼稱:「1月21日最高法召開的審判委員會的結果你們是否已有所知,情況對你司不利,贊成改判的占了多數。」其還向宦國蒼講述了開會的一些內情,並表示可以安排有審判決定權的人直接見面商談條件。宦國倉予以拒絕。

2014年6月,最高法二審果然推翻北京市高院一審判決。

宦國蒼震驚之餘,逐步了解神秘人物「大偉」。此人真名叫羅集中,1962年12月出生於廣東惠州,曾是上海億高金銀製品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他於2009年因非法經營罪被上海市黃浦區法院判刑1年9個月,取保後潛逃境外,目前被上海警方網上追逃。

宦國蒼表示,各方證據顯示,羅集中的背景不簡單,他和某些重量級法官和關係戶律師所過從甚密。

一位認識羅集中的人士也表示:「很多官員、老闆的小孩在洛杉磯,大偉在那邊幫助照顧一下,幫著畢業找工作,搞個身份。他這種關係不少,在北京的一些關係也是他運作的。」

宦國蒼稱,在羅集中方面與他的通信及面談過程中,對方稱原本是想代理博智投資一方,遭到拒絕後才轉向鴻元公司;不料鴻元官司雖勝,但7.02億元款項的大部分已被博智申請凍結,各方的利益並未落實,因此不斷繼續斡旋。

2014年9月11日,即最高法二審判決三個月後,羅集中再次給宦國蒼打來電話,催促博智資本考慮和解、放錢事宜。

2016年1月30日、2月4日,羅集中給宦國蒼的短信談和解事宜,並稱,他是中間調和之人,有能力促成這和解。

鴻元公司在二審聘用了北京的國宏律師事務所、東衛律師事務所。有材料顯示,東衛律師事務所以及羅集中控制的深圳冠爵商業顧問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深圳冠爵)作為一方,在本案要按訴訟標的的20%向鴻元收取律師費及獎勵。

羅集中或涉奚曉明案

報導稱,有線索表明,2015年7月最高法院副院長奚曉明被調查後,羅集中極為關注,並指令其女將深圳冠爵關閉。

在目前對外公布的奚曉明案情中,沒有羅集中的名字,但確實有司法掮客的身影。2015年8月20日,中共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一次公開講話中談到奚曉明案時稱,奚曉明同個別違法律師、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結,收受巨額賄賂。

去年7月12日,奚曉明被調查,之後被「雙開」,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奚曉明是「十八大」以來中共司法系統落馬的「首虎」。

官方通報稱,奚曉明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在民事訴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違反保密紀律,洩露審判工作秘密。

據報,在對奚曉明實施調查的當天,辦案人員在其兒子奚眾家中抄出3億現金,奚眾被當場帶走審查。

奚眾利用奚曉明在中共最高法院的權勢,在深圳開辦律師事務所,大量接手特大經濟糾紛案件和其它案件,收取巨額代理費用,然後通過奚曉明或明或暗地打招呼、暗示或影響,干預省、地、市三級法院的審判,使得本不可能勝訴的案件如願判決。#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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