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多家擔保公司老闆被判刑 涉案金額1.6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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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1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泓博報導)兩年前,遼寧30餘家投資擔保類公司「跑路」失蹤,造成2400人受騙,涉案金額達1.6億餘元。涉案者大多構成詐騙罪,近日被判重刑。

京華時報11月4日消息,近日,瀋陽市中級法院等多家法院,陸續對兩年前的投資擔保類公司老闆「跑路」系列案作出判決。涉案者大多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重刑。

2014年10月,瀋陽市設在大東區、鐵西區、皇姑區等一些新註冊的投資擔保類公司,承諾高額利息並附贈豆油、麵粉等小恩小惠,向客戶吸收投資、理財存款。不久,這些投資公司老闆相繼失聯、「跑路」,造成以中老年為主的2400人受騙,涉案金額達1.6億餘元。

瀋陽市市民邢萬國是遼寧宏旺投資有限公司「跑路」事件的受害人。他說,2014年秋的一天,他和另外9人向遼寧宏旺投資有限公司投資,簽訂了投資擔保(借款)合同。

「我們一共投了44.5萬元,起初得到了9145元的利息款,但到了11月底,這家公司的負責人就消失了,本金至今沒能拿回來。」

涉案者大多河南人

據悉,涉案投資公司絕大多數設在瀋陽市,極個別的在本溪市。被告人大多來自河南省伊川縣。他們開設的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均冠名「遼寧」字樣,名稱也有相似性,如「鼎瑞」、「永鼎」、「錦鼎」等。每家公司的非法集資時間都發生在2014年下半年,所騙人數為三五十人,所騙錢款也多在200萬元至500萬元之間。

該類犯罪運作模式大致分三步:

第一步,通過工商部門註冊成立某某投資公司或投資擔保公司、投資諮詢公司、投資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同時通過租用高檔寫字間作為經營場所,要求員工統一著裝,印製精美傳單及合同文本等,營造公司正規、合法的假象。

第二步,隱瞞公司未經監管部門批准、不具有吸收公眾存款資質的真相,向社會公眾尤其是中老年人作虛假宣傳,打造公司具有充足經濟實力、第三方公司有高利潤經營項目的形象,並承諾投資低風險、高回報。同時,通過贈送禮品、預先扣除利息、前期按時返利等方式,進一步騙取客戶信任。

如被告人岳會欽謊稱「項目需要資金」「給予高額利息回報」,騙取30餘人投資306萬元。

第三步,將募集的資金用於償還個人債務、高息放貸、揮霍,導致集資款不能返還,投資人遭受大量財產損失。

案件暴露金融監管缺位

據悉,這些被告人最初想在福建省集資,但在註冊時沒有獲得當地任何工商機關批准,隨後北上遼寧。在瀋陽市工商局也未如願,後來他們在遼寧省工商局被批准註冊。

由於有工商營業執照,投資人誤認為這些公司有合法吸存資質。但是,按照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必須經過監管部門——即銀監會或當地政府金融管理辦的批准,而獲得批准必須滿足一系列較高准入條件,涉案公司均不具備這些條件。

有一家投資公司甚至就設在法院、檢察院附近,隨處可見張貼的宣傳單,讓人感覺他們所作所為合理合法。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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