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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侵權問題 台NCC主委:關鍵在授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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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5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關於OTT網路侵權現象厲害,匯流五法對OTT沒特別規範,頻道業者希望智慧財產權受保障,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石世豪5日表示,要處理非常簡單,如果不授權,沒有任何人可以使用(頻道)內容,如果授權,就可以用,並不是鎖死平台讓內容不能流動,重要是授權機制怎麼做,怎麼確保權利行使。「著作權是很有趣的財產,只要同意就授權出去了,只要不同意,拿到跟不拿到都不能使用,關鍵在授權的同意」。

石世豪說,智慧財產權授權問題應該從智慧財產權處理,例如:業者試圖把製播的內容做某種技術保護措施,希望不要輕易剽竊他們的內容,這時其他經營者、消費者就要尊重他們為了維護智慧財產權所做的技術保護措施,亞洲有線與衛星電視廣播協會(CASBAA)早就說過這論點與法規制度,NCC也正面回答過。

石世豪指出,授權可建立在商業模式上,「你的同意在行使時就可賺到錢,你不同意別人就不可以access你的內容」,重點在機制或商業模式。民眾看的是免費內容,網站賺廣告費用,沒有金流免費盜版網站就無法興盛,要抵制侵權網站的廣告。此外,《著作權法》中就有破壞技術保護措施就視同侵權,且處罰非常嚴厲,是現成機制。◇

責任編輯: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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