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星被禁用《中國好聲音》傳幕後涉李長春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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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曉報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6月20日發文,禁止燦星製作使用「中國好聲音」名稱及相關註冊商標。在《中國好聲音》第五季播出前夕,再次遭遇荷蘭版權方Talpa等三方的激烈爭奪。此前有媒體披露,李長春家族捲入其中,單是首季播出廣告收益就達17億元人民幣,為李家族掌控的財團帶來巨額回報。

北京法院責令燦星立即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

日前,大陸財新傳媒報導,浙江衛視播出的現象級綜藝節目《中國好聲音》第五季播出前夕,再次遭遇荷蘭版權方Talpa、原製作公司燦星製作及新東家唐德影視三方的激烈爭奪。

6月20日晚間,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發文稱,唐德影視於近日提出訴前保全申請,經審理,責令燦星製作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及相關註冊商標。

針對這一審理結果,燦星製作副總裁兼宣傳總監陸偉表示,燦星製作將申請行政復議,審理結果不會影響《中國好聲音》第五季的正常播出。

《中國好聲音》此前陷入版權糾紛

大陸媒體今年1月曾披露,《中國好聲音》版權方荷蘭Talpa公司發表聲明,稱已在1月22日向星空華文中國傳媒(《中國好聲音》製作公司燦星是其旗下公司)提出臨時禁止令,禁止後者製作及播放《中國好聲音》第五季節目。

聲明稱:「由於Talpa於2016年1月8日已經終止被告一切有關《中國好聲音》的合約權,此外亦沒有就下一季節目與被告續約,因此,被告再沒有權利製作《中國好聲音》或取得《中國好聲音》的播放權。」

這項聲明意味著與燦星合作四年之後,《中國好聲音》版權或將易主。

1月28日,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做出回應,指責Talpa先是違背國際慣例、索要高達每年數億元人民幣的天價模式費,繼而單方面撕毀合同,不顧合約中承諾給予燦星的獨家續約權,在雙方合同有效期內取消《中國好聲音》節目原有的授權,並擬將《The voice of Holland》的節目模式轉授給他人。

在1月28日的聲明中,燦星也首次披露《中國好聲音》的版權費用:2012年,燦星製作與浙江衛視引進節目時,向Talpa支付了節目模式費人民幣200多萬元。

按照慣例,節目模式合同一般有效期是三年,每年續約一次,在2013年第一次續約談判時,Talpa要求模式費漲到每年人民幣1億元,不過經過談判,燦星最終以每年6000萬元版權費的價格,得以續約成功。

報導還披露,得益於《中國好聲音》,節目製作、播出方賺得盆滿缽滿。比如,第四季《中國好聲音》巔峰之夜一條60秒的廣告拍出3000萬元的價格,成為中國廣告史上最貴的廣告,而此前一年的價格是1070萬元;第五季節目還未開播,就有公司以2.5億元的價格約定了獨家特約權。

據悉,《The voice of Holland》首播於荷蘭,現已成為全球知名的一檔電視娛樂節目,

該模式落地在中國則是《中國好聲音》——浙江衛視自2012年開播,非常火爆,現在已經播出四季,而該節目的製作方則是燦星製作公司。

傳李長春家族在幕後撈取巨款

2013年9月,當時出版的《博訊》雜誌披露,《中國好聲音》幕後投資者是「中國華人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基金實際掌控人是李長春的女兒李彤。該節目首季播出時,單是廣告收益就達17億元(人民幣.下同),為李彤掌控的財團帶來巨額回報。李彤在文化界掘金,成為中共太子黨又一新巨富。

據報導,《中國好聲音》由華人文化基金轄下燦星公司從外國引進,本想在央視播出被拒,後浙江衛視看在李長春面子合作。因有李長春在背後,吸引兩岸三地眾多歌手登台競技,節目一躍成為內地最旺的電視音樂節目,廣告不絕,3個月賺17億。換言之,李長春家族在短短3個月時間內,就從大陸文化市場捲走巨款。這還不包括燦星製作把選手簽約以及簽約之後的商業演出等項目都收歸己有,包括音樂學院、演唱會、音樂劇、線下演出等在內的全產業鏈所產生的效益。

文章還披露,這17億廣告收入的黑幕是,李彤等人藉助自己在上海文廣的權力,將上海文廣下電視節目的17億廣告,違規轉給浙江衛視的《中國好聲音》節目。

文章評論說,比起江澤民等中共大佬們的子女,李彤雖然下海很晚,但賺錢「有方」,且不鳴則已,一鳴驚人。她圈錢的能力絲毫不比其他太子黨遜色;而且,更善於利用自己的優勢,利用父親是中國意識形態大總管的便利,在被人們認為「沒有油水」的文化領域開拓疆場,生生「榨出」一桶桶令其他太子黨眼熱的「原油」。

但就在這則消息傳出後不久,另有海外媒體為李彤闢謠,聲稱上述傳言為一個張冠李戴的大烏龍。

責任編輯:李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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