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丹:中小學要配法治教育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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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8月17日訊】 近日,有消息稱,中共教育部出台了《全國教育系統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這一規劃「要求各地在教育系統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推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升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平」。

在教育領域違法、犯罪現象頻現的今日中國,這一規劃似乎可理解為,實施教育與接受教育的對像越來越多的被曝出不合法的極端行為,是由於法律意識淡薄,甚至根本不懂法,因此需要加強對法律的認知與學習。雖說「亡羊補牢,未為晚也」,但《規劃》中所擬定的那些細則真的是在「對症下藥」,並會行之有效嗎?

比如說,要求「在教育部門、學校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保障師生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將法治教育納入教育部門公務員(課程)培訓總體規」,「把學法用法情況列入公務員年度考核重要內容」。還有針對學生的,即「中小學要配備1至2名專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課教師」。

可見,教育部門將被普法的對像分成了兩類,即教育者與被教育者。也就是說,原本那些擔任著教育重責的國家公職人員以及被視為「學識與道德典範」的教師,儘管懂得教育別人,但實際上不過是些法盲或者並不怎麼守法的人。否則,為何要等到今時今日,才如此從嚴要求。另外,法律顧問所起到的作用應該是用來保障機構或企業的經營行為,然而教育機構和學校本就不是以經營為生的,那麼「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意義又有多大呢?至於說師生的權利,在這樣一個連普通公民的基本人權都飽受詬病的國家,也就更無從談起了。

而值得一提的,卻是那個給中小學生配備法制教育課教師的「建言」。說起來,中國的中小學生都被安排了所謂的「思想品德課」。既然名曰「品德」,這門課就應該能起到對孩子進行道德教化的作用。既然已經接受了多年的道德教化,通情達理、品行端正的孩子又怎麼可能一次又一次的出現在「校園暴力」事件中呢?難道說,道德不行了,如今卻需要法律來予以震懾?用關押、刑囚的暴力手段,就能唬住這些已經身處在暴力中的孩子?顯然,這種辦法是本末倒置的。

與其說是道德不行了,倒不如說是近半個世紀的中國,除了歷經暴力鬥爭之外,根本就從未好好的對國民、尤其是對孩子進行過真正的道德教育。而那個暴力鬥爭本身,就是一種言傳身教的「暴行教育」。有專業的研究證實,目睹或經歷過暴行的人,隨著年齡的增長,更容易成為施暴者。也就是說,任何來自家庭、學校以及社會的影響對孩子來說,都是潛移默化的教育。在暴力鬥爭中以及在經歷過暴力鬥爭的家庭中成長起來的年輕一代,在這種被籠罩的暴力氣氛中,即便從書本上學到了一些為人處世的道理,也很難應用在生活的一言一行中。一旦用了,就會被那些已接受了以暴制暴、以惡制惡這一觀念的長輩及同學視為「傻子」,甚至挨揍的可能性會更大。

需要指出的是,在那些所謂的品德書里,真正有關道德教化的內容其實不多,而為政治服務的宣傳色彩卻尤為濃烈。比如說,某小學的思想品德書里,居然有污衊、仇視堅守信仰的法輪功群體的內容。對於尚不知信仰為何物、政治為何物的孩子來說,這種先入為主、且根本就與事實相違背的灌輸,非但對道德教化無益,更是「毀人不倦」。

說到信仰,就不得不提及憲法中早已明文規定的「信仰自由」。這本身就是上至官方、下至國民都需要深刻了解的法律常識。包括「言論自由」在內、所有在法律中體現出的「自由」原則,都與宗教精神一脈相承、與道德內涵息息相關。不知在未來即將設置的「法治教育課」中,是否將會攝入這樣的內容?在這片「信仰與言論自由」不斷遭到公權力踐踏的土地上,讓孩子了解或許只是邁出了第一步,而最重要的,卻是如何讓他們能在未來踐行這樣的自由價值。

長久以來,過於重視對孩子的管制,不知是否算符合法治精神?事實上,處於被管制的弱勢地位的孩子常常並不懂得該怎樣保護自己。而中國以往出台的一些惡法,從某種程度上,甚至加重了對孩子的身心傷害。比如將「強姦幼女罪」改為「嫖宿幼女罪」,其目地不是為了保護孩子,而是旨在庇護那些對弱小生命施以暴行的公職人員及學校教職人員,讓他們順理成章的逃脫法律的制裁。

我們不禁要問,相比要求中小學生知法、懂法,那些對其施暴的教育人士,看起來道貌岸然、為人師表,實際上卻幹著天理、律法不容的罪惡勾當的教育者們,是否更應該好好研讀法律、以一個人的基本道德標準來要求自己?然而遺憾的是,我們終將發現,他們的違法、犯罪或並不是由於不懂法,而是知法犯法,甚至夥同立法者制定惡法。究其原因不過在於,中國的公權力向來保護的都不是弱小的受害者,而是體制中位高權重的人。

責任編輯: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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