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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中职学生服仪解禁 制服运动服可混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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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8月18日讯】教育部今天宣布,除了重要活动、体育课及实习(验)课可规定高中职学生穿特定服装外,学生可选择合宜混合穿着制服、运动服及学校认可的其他服装(班服、社团服装)。即使学生违反服装仪容规定,学校也不得以记过、警告等方式处罚。同时也行文给县市政府,县市政府可决定国中小服仪规定是否要比照办理。

据中央社报导,教育部今天举行记者会,由教育部次长蔡清华宣布高中职学生服装仪容原则。

蔡清华表示,重要活动仍由学校统一规定服装,包括周会、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校庆等,而体育课应穿着学校体育服、学校认可的体育服及运动鞋,为维护实习(验)安全,实习或实验课程时,应穿着实习(验)服装或学校认可的服装。

除了上述特定活动外,蔡清华表示,学生可选择合宜混合穿着制服、运动服,以及学校认可的其他服装(如班服、社团服装);而学生于假日或寒暑假到校自习或参加课业辅导、补考、重补修、补救教学以外的活动时,可穿便服,并应携带可资识别学生身份的证件,以供查验。

蔡清华也表示,学校如统一订定换季时间,学生仍可依个人对天气冷、热的感受,选择穿着长袖或短袖校服,学校应考量天气变化及学生需求,开放学生加穿保暖衣物(如便服外套、帽T、毛线衣、围巾、手套、帽子等)。

鞋子部分,蔡清华表示,上学、放学及在校期间,学生得穿皮鞋、运动鞋或布鞋,除非有正当理由,不得穿着拖鞋或打赤脚;另外,除了要防止危害学生安全、健康、公共卫生或防止疾病传染所必要者外,学校不得限制学生发式。

蔡清华表示,学校可订定比原则更宽松的规定,学生若违反服装仪容规定,学校可视情节采取适当的辅导或管教措施(如口头纠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现记录、书面自省)等,但不得以记过、警告等方式对学生加以处罚。

至于国中小部分,蔡清华表示,目前仅邀集高中职代表开会,因此服仪规定主要针对高中职,但教育部已经行文给县市政府,县市政府可决定国中小是否比照办理,为了让规定更周延,教育部之后可能会找国中小代表讨论,再统一制定服仪原则。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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