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避稅案餘波 歐盟警告其他跨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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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02日訊】主管市場競爭的歐洲聯盟執委維斯塔哲今天指出,沒有像蘋果公司那麼極端地採行愛爾蘭稅務計畫,但透過愛爾蘭將獲利轉移到避稅天堂的其他跨國企業,也可能違反歐盟法律。

維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前天裁定,iPhone製造商蘋果公司(Apple Inc.)須為其愛爾蘭分公司補繳創紀錄130億歐元稅款,因為都柏林當局接受的情況在任何國家都得繳稅。

她接受路透社訪問時指出,其他公司的安排也可能因類似理由而冒犯歐盟執行委員會,包括將獲利轉移到登記在愛爾蘭的子公司位在諸如百慕達(Bermudas)等地的稅務居民。

她說:「因愛爾蘭稅法,到哪兒都沒繳稅。」

被問到若蘋果愛爾蘭分公司總部登記在百慕達並有繳稅,那稅額會否不同時,維斯塔哲說:「差不多。」

她提到,大部分歐洲獲利都歸入登記在愛爾蘭的公司,這才是蘋果案的核心。

不過,因愛爾蘭不認為蘋果子公司是稅務居民,該分公司可以只為1個愛爾蘭「分支」申報小額應稅所得。(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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