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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師為評鑑疲奔 台教部擬簡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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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日前總統蔡英文在師鐸獎表揚大會上宣示,教育部將持續行政減量。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表示,依據《特殊教育法》規定,特教師還需面對中央對地方的特教評鑑,加上學校的特教評鑑,在內容多半雷同下,建議修《特殊教育法》,將特教評鑑併入校務評鑑內辦理。

總統強調,年底前完成訪視評鑑簡化,並督促地方政府簡化各自評鑑指標,要加強業務調查的橫向聯繫,以免老師在繁瑣的行政中迷失方向。

全教總認為,政府完全忽略特教老師沒有接行政職務、一樣負擔鉅量文書作業和高密度績效評鑑的壓力。

依規定,特教老師每4年需面臨主管機關1次校務評鑑,還需面臨每3年1次中央對地方特教評鑑與縣市教育局對學校的特教評鑑。全教總特教委員會主委陳杉吉表示,每項評鑑的時間都不相同,往往需花上2至3年準備資料。此外,還要面對不定期的特教訪視,在一般學校往往僅2~4位特教老師的情況下,特教老師需花費大量時間準備資料,甚至出現過勞狀況。

有八成縣市對學校的特教評鑑指標高達60個以上,以台中市140項指標最多,台南市指標有80項,但若有不同班別需再加乘。這些指標中包含「盤點研習時數」的指標,可在通報系統中查詢,卻要特教老師額外準備,且與校務評鑑相關指標重複。

陳杉吉呼籲,應將《特殊教育法》第47條「至少每3年辦理評鑑1次」的條文改成「進行校務評鑑應納入特殊教育項目」,而評鑑也應以了解教育現場的困境為主。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組長蔡志明回應,今年開始,教育部將特教評鑑的指標簡化,評鑑內容也直接從特教通報網取得資料給評鑑委員,希望達到行政減量目的。

至於修《特殊教育法》,目前有開過一次初步會議,未來也會研擬修法,例如:將特教班或資優班等特教評鑑納入校務評鑑中,地方政府對學校的特教評鑑也會考慮納入統合視導項目。◇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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