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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师为评鉴疲奔 台教部拟简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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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0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北报导)日前总统蔡英文在师铎奖表扬大会上宣示,教育部将持续行政减量。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表示,依据《特殊教育法》规定,特教师还需面对中央对地方的特教评鉴,加上学校的特教评鉴,在内容多半雷同下,建议修《特殊教育法》,将特教评鉴并入校务评鉴内办理。

总统强调,年底前完成访视评鉴简化,并督促地方政府简化各自评鉴指标,要加强业务调查的横向联系,以免老师在繁琐的行政中迷失方向。

全教总认为,政府完全忽略特教老师没有接行政职务、一样负担钜量文书作业和高密度绩效评鉴的压力。

依规定,特教老师每4年需面临主管机关1次校务评鉴,还需面临每3年1次中央对地方特教评鉴与县市教育局对学校的特教评鉴。全教总特教委员会主委陈杉吉表示,每项评鉴的时间都不相同,往往需花上2至3年准备资料。此外,还要面对不定期的特教访视,在一般学校往往仅2~4位特教老师的情况下,特教老师需花费大量时间准备资料,甚至出现过劳状况。

有八成县市对学校的特教评鉴指标高达60个以上,以台中市140项指标最多,台南市指标有80项,但若有不同班别需再加乘。这些指标中包含“盘点研习时数”的指标,可在通报系统中查询,却要特教老师额外准备,且与校务评鉴相关指标重复。

陈杉吉呼吁,应将《特殊教育法》第47条“至少每3年办理评鉴1次”的条文改成“进行校务评鉴应纳入特殊教育项目”,而评鉴也应以了解教育现场的困境为主。

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组长蔡志明回应,今年开始,教育部将特教评鉴的指标简化,评鉴内容也直接从特教通报网取得资料给评鉴委员,希望达到行政减量目的。

至于修《特殊教育法》,目前有开过一次初步会议,未来也会研拟修法,例如:将特教班或资优班等特教评鉴纳入校务评鉴中,地方政府对学校的特教评鉴也会考虑纳入统合视导项目。◇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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