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論江澤民塗鴉中國法治】之八

梁木:大陸檢察院的「厚與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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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篇

四、反貪局——反過來貪

1.反貪局的由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簡稱反貪總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內設機構。於1995年成立,負責立案偵查貪污賄賂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件。

2014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正式批准最高檢黨組提出的改革方案,整合現設的反貪污賄賂總局、瀆職侵權檢察廳、職務犯罪預防廳,成立新的反貪總局,由副部級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兼任,高於原來的局級配備。

據中紀委介紹:新的反貪總局有利於直接查辦大案要案,有利於破除制約辦案的體制機制障礙。

筆者認為:不脫離體制的破和立,無正義可言,因為,無論反貪局的規格高低,都不可能改變被江澤民腐敗了的檢察官,更不可能改變被江澤民塗鴉了的偽法治體系。

2.公訴權力下的罪惡

大陸各級檢察院搞貪腐有一個共性,打法律的擦邊球:即鼓勵、放縱檢察官向企業敲詐錢財,他們認為:用個人手段敲詐來的錢財供給檢察院集體分享,這不構成犯罪。

據相關審計報告顯示:全國法院、檢察院兩家,僅1997年和1998年財務收支,查出亂收費、亂罰款,隱瞞轉移收入,私設「小金庫」,拖欠截留應繳預算收入和財政專戶收入,以及擠占挪用訴訟費、罰沒收入和案款等問題57億元。還發現:法院、檢察院兩家涉嫌貪污、私分和挪用公款案81起。

檢察官搞腐敗的特點是,打著反腐敗的旗號,干腐敗勾當。主要表現如下:

(1)趁火打劫

為幹部改善福利,檢察院把趁火打劫的進錢渠道就定在那些被江澤民悶聲發大財的、但不屬於江澤民一夥的原國有集體企業廠長經理身上。於是,他們打著反貪旗號,介入企業,綁架、敲詐、勒索企業家。

如東北某區檢察院,以收賄罪逮捕了區內一鎮(村)企業家,該企業家利用城區改造項目,收受開發商賄賂金額千萬。檢察院為把這案子作成幹警的福利,十分重視,召開黨組會決定辦案人選,竟由主管反貪工作的檢察長親自出馬,先將該案件做成鐵板一塊,讓受賄賂的企業家認罪服法,然後,使出三十六計:跟這受賄賂企業家套近乎、一邊顯示檢察官辦案的神勇,一邊講梁山泊宋江的江湖哥們義氣,一邊「苦窮」。受賄賂企業家心領神會,退贓後,以贊助名義上貢檢察院五百萬元,另為檢察長送豪車一台,結果被無罪釋放。

這齣戲叫「捉放曹」,是檢察院運用刑事訴訟法敲詐勒索企業家的最典型玩法。它的基本功源自於江澤民集團以物權惡法取代憲法出台刑事訴訟法的邪惡。利用江澤民哄搶瓜分國家經濟後塗鴉的惡法作惡,檢察院受益匪淺。全體幹警得蒙贊助,吃喝玩樂、遊山玩水、大發獎金,美美的享受了一陣子。

諸如此類,己成了今天中國大陸檢察院為檢察官謀福利的生財之道。

(2)統吃小金庫

習近平打虎反腐之前,大陸各級檢察院為了從財政那裡撈到更多的罰沒款,都把手伸向企事業單位的小金庫。

當今中國三千多個縣中,財政處於赤字的縣有二千多個。這些縣由於經濟發展緩慢,財政十分困難,為搞編制外收入,縣政府採取一些非法手段與檢察院之間搞利益互惠的歪門邪道默契。檢察院與財政的默契是:由檢察院負責為財政收繳小金庫資金,財政將收繳總額80%返給檢察院。

由於檢察院對什麼叫小金庫、小金庫的政策界線不懂,因此,為搞錢,是不是小金庫都來個統吃,經常通過突襲將一些單位的正常經費強行從銀行划走。

檢察機關反貪,為國家挽回損失是份內的事,是天職,為什麼對於收回的財產,財政卻返給檢察院當作辦案經費進行第二次私分?有的檢察機關採取收回的經費給辦案人員掛鈎,怕審計部門或紀委監審部門查出來,他們多弄虛作假,如開一些修車票,運費票,飲食發票等做假帳,把自己掛鈎應分得的收入套領出來,既逃避了有關部門的檢查,又偷漏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有的檢察機關還採取讓檢察官集資買幾輛破爛車、掛上警牌,每月就以高租金的形式將這筆款項套領出來,在辦案人員中私分,這種方式在各級檢察機關中相當普遍。這些檢察院太攻心計。讓老百姓和習近平看到的是檢察官們坐著破車,他們多麼的窮,多麼的廉政,經費多麼的緊缺。殊不知,在這種遮人眼目的破車下,暗藏著多少檢察官們私分人民財富的罪惡勾當。這才是當今中國的檢察官們為什麼要採取一切手段,不懼違犯法律法規也要超越職權辦案的關鍵所在。

各級檢察機關按照各辦案小組收回錢的一定比例返給辦案人,以資鼓勵。辦案人員為了錢,不顧法律的尊嚴。由此,也派生了大量的假案、錯案、冤案,甚至在辦案中為了錢,取假證、取偽證、威脅證人,要證人照檢察官們的意圖作證,否則,就威脅證人是作偽證。因此很多證人不敢實事求是的作證,只能按照檢察官們的要求去作證,這樣在全國範圍內造成冤假錯案無數。

這裡,筆者要揭示檢察院製造的一個謊言:即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XX經濟損失。事實上,大陸各級檢察院每年罰沒小金庫的存款數字驚人,但是,其中有相當一部分,被一些省市通過地方財政又返回檢察院私分了。說辦了多少大案、要案,為人民追回了多少損失,其中是有水分的。

五、反貪局是江澤民集團寄生的罪惡體

反貪局成立於江澤民帶領黨員幹部哄搶瓜分公有制企業初期,針對貪贓枉法官員潮湧、大陸民眾不滿的狀況,江澤民掛靠檢察院成立了一個反腐「執法擺件」反貪局。當時,領著江綿恆搶了「上聯投」的江澤民秀這個「局」就是給中國人民看的。其實,江澤民給官做的各級反貪局局長都是些大貪、巨貪。

這裡,需要澄清另一個黨文化的謊言。中共為欺騙中國人民繼續相信共產黨是「偉光正」,便將他們搞內鬥的事杜撰到檢察院的反貪局,以《人民的名義》將一群搞敲詐勒索貪污腐敗的檢察官包裝成「國家英雄」,讓13億中國人民去作粉絲、為他們點讚。

讓人民通過熱愛被中共包裝成國家英雄的檢察官為切點,進而去熱愛那個養活著檢察官的中共。

中共太陰:用擁有億萬資產、私人生活奢侈的影視演員扮演檢察官,讓人民透過偶像演員去偶像化檢察官、偶像化中共,這個詭計是必須被拆穿的黨文化。

事實上,從江澤民腐敗治國治黨治軍開始,反貪局就成了檢察院效仿江澤民搞貪腐犯罪活動的造幣機、檢察官敲詐勒索的招財樹。

接下來,我們就看看全國各地在反而貪中失手的那些反貪局局長是怎樣搞貪腐的。為方便閱讀,以下是筆者簡要梳理的局長們的犯罪特徵。

特徵一: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羅輯帶頭貪

前最高檢檢察長韓杼濱曾在向最高立法機關匯報教育整頓工作情況時,披露了最高檢反貪污賄賂總局原正、副局長羅輯和黃立志的違法違紀案情。

韓杼濱說,中國檢察出版社原社長羅輯,在任最高檢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期間,擅自將辦案中依法追繳的贓款、(暫扣款)存入公司帳戶、以反貪總局辦公室名義存入銀行,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羅已受到留黨察看兩年、撤銷出版社社長職務的處分。原副局長黃立志,私自會見案件當事人,接受宴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同時被免去反貪總局副局長職務,調離檢察官工作崗位。

筆者認為:檢察院為貪污犯罪的總局長實行的這些保護性處罰措施,不僅讓失去職位的逍遙法外,同時,讓在位的、繼任的、手下的更敢幹了。這也是反貪局反而貪的動力之源。

特徵二:反貪污賄賂局局長只要被查,都是大案。

在2017年8月10日一期的廣東省紀委機關刊物《廣東黨風》裡,披露了廣東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原局長杜言的落馬細節。

2015年6月19日,經廣東省委批准,杜言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接受組織調查。經認定,杜言違紀金額折合人民幣約1.25億元、港幣約1298萬元、美元3萬元。在十八大以來廣東的落馬官員中,杜言的貪腐金額位居前列。

杜言講「誠信」、講「義氣」的名聲在外,而他不為人知的背後,是通過「殺熟」來謀取私利。凡是他能插手的案件,杜言一開始都會把相關涉案人置於死地。等對方急了,上門求助了,再慢慢為當事人解套,解套的價碼是最低500萬元,要求對方以投資等名義支付,少一分都不行。

再來看反貪局局長穆新成億萬富翁的「致富」之路。

據2009年6月25日《成都商報》報道:山西省繁峙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反貪局局長穆新成被紀檢部門「雙規」。有知情人士稱,穆新成的財產大概有2億元,均系以辦案名義敲詐所得。

穆新成「敲詐」的對象,是礦老闆和涉礦的各級政府官員,敲詐使用的手段是:誰不給錢就「雙規誰」、就辦誰的案,從而迫使礦主乖乖進貢。這些有錢的主,因為自身不乾淨,也就很自然的接受了穆新成的敲詐。

身為反貪局局長,竟然利用手中的權力實施「敲詐」,讓人感嘆其膽大妄為。不過,他的行為至少折射出兩點現實:其一,不乾淨的礦主和官員實在太多,要不然,他也不可能「敲詐」到2億元的財產;其二,監督機制實際上是虛空的。

特徵三:肆意享樂,無法無天(貪污過億、妻妾成群)。

據人民網論壇一篇爆料文章:原衡水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反貪局長、河北省高級法院副院長劉宏竟有四個老婆、六個孩子、家產上億。

讓人匪夷所思的是:他的四個妻子是怎麼和他辦理的登記?6個兒女是怎麼上的戶口?家產上億,卻立功受獎無數:2002年,榮立中紀委、監察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河北省委、河北省政府等六部委個人一等功。2003年當選燕趙都市報主辦的「感動河北年度人物」。2004年被河北省檢察院記一等功,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全國優秀偵查員」。

特徵四:把檢察權當斂財工具,為「賣權換錢」挖空心思。

廣東茂名市紀委通報稱:化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反貪局局長郭志玲,2016年10月,被電白區人民法院認定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332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郭志玲利用職權斂財,己成病態:經常研究化州市各單位「一把手」的「含金量」。每當反貪局收到有民眾對化州各單位「一把手」的信訪舉報,她先把當事人「請」到反貪局,再讓當事人家屬「急」起來。看到「火候」到了,郭志玲便會通過中間人找當事人家屬談判,根據當事人職位的含金量高低談好價錢。之後,當事人家屬必須按照郭志玲設計的付錢流程將錢送出去,收錢之後郭志玲就會讓反貪局放人了事。如化州市鎮中心小學校長李某某涉嫌受賄被化州市檢察院立案偵查,著急的李某某妻子通過中間人送上30萬元給郭志玲後,李某某最終免予刑事處罰。

據稱:在反貪局長的位置斂財,郭志玲從未間斷過被人舉報。但郭志玲不懼怕、不在乎。其實,何止郭志玲貪得「爽」,從江澤民腐敗治國到今天,郭志玲不過是諸多利用反貪職權反過來貪的反貪局長中的一個。

今天的中國大陸,反貪局長反而貪,並不鮮見。從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局長羅輯向下,江蘇省檢察院反貪局長韓建林捲入官員貪腐、涉案金額2億;湖南省邵陽市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李勇涉黑,太原市反貪局局長賈軍英受賄53萬元,貴州省反貪局局長劉國慶受賄43.7萬元,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檢察院反貪局局長的張建輝受賄2000萬,廣東新會反貪局副局長謝建卓侵吞公款1205萬元、港幣460萬元被判處死刑等等,凡是被媒體爆料的反貪局長都是反而貪。

其實,今天中國大陸的檢察院裡,搞貪污的豈止是那些被媒體爆料的反貪局長。在江澤民腐敗治國影響下,有幾個不貪的?用這樣一群搞貪腐的人去架構國家反腐隊伍,實在是一種悲哀。這是中華民族的悲哀,是江腐敗治國的必然結果。

「反貪者」之貪,貪掉了社會的正義與法治的威嚴。被江澤民腐爛了體制的國家機器,己經無藥可救。唯有解體中共,將江澤民繩之以法,才可能重建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才能夠讓人盡其才、官盡其職,政府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和擁護。#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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